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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上接C31版)

  (上接C31版)

  提交投资者报备材料过程中如有无法解决的问题,请及时拨打咨询电话0571-87003331、87902574。

  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投资者提供符合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料,投资者应积极配合主承销商的核查工作。如投资者不符合上述资格条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核查文件、拒绝配合核查、提交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或投资者所提供材料未通过主承销商及见证律师审核,主承销商将拒绝该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与配售,并将其报价作无效处理。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网下投资者违规行为的处理

  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应当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存在下列情形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资格;

  14、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5、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16、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初步询价

  1、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进行,符合《管理办法》及《管理细则》要求的投资者应于2020年12月16日(T-4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并已开通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数字证书,成为网下申购电子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2、本次初步询价期间为2020年12月17日(T-3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投资者可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

  3、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每个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股数不得超过网下初始发行总量。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

  每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最低拟申购数量为100万股,超过1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累计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200万股。

  4、网下投资者的申购报价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

  (1)未在2020年12月16日(T-4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信息登记备案;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未能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3)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备案信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申购;

  (4)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200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5)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100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量不符合10万股的整数倍;

  (6)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

  (7)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资者报备材料;

  (8)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四、定价及有效报价的确定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由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10家。有效报价是指,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中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符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发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以及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及其有效拟申购数量信息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五、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20年12月22日(T日)的9:30-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其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有效申报数量。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于2020年12月24日(T+2日)缴纳认购款。

  (二)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时间为2020年12月22日(T日)的9:30-11:30、13:00-15:00,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根据投资者2020年12月1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按其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份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且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即不超过9,000股。投资者持有市值的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其持有市值或可申购额度。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2020年12月24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本次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

  六、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0年12月22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发行初步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 / 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低于50倍,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0年12月23日(T+1日)在《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网下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完成双向回拨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1、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同类配售对象获得配售的比例相同:

  (1)公募基金、养老金和社保基金为A类投资者;

  (2)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为B类投资者;

  (3)其他投资者为C类投资者。

  2、本次网下发行数量不低于50%优先向A类投资者配售。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在保证A类投资者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配售比例的前提下,预设本次网下发行数量不低于20%优先向B类投资者配售。若按上述预设比例配售,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低于B类投资者,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可以调整A类投资者和B类投资者的预设比例。

  3、若网下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下原则进行配售:

  (1)同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相同;

  (2)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B类投资者配售比例不低于C类投资者;

  (3)本次网下发行数量不低于50%、20%分别优先向A类、B类配售;若A类、B类的有效申购不足安排数量的,在满足向A类、B类全额配售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向C类配售剩余部分;

  (4)当由于向B类投资者优先配售网下发行数量不低于20%而使得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高于A类投资者时,B类投资者优先配售份额将相应调整使得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

  (5)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后由主承销商配售给A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投资者,则分配给B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B类投资者,则分配给C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同类投资者申购数量相同时,剩余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最早的配售对象(申报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和申购编号为准)。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4、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照网下投资者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5、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中止发行。

  6、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中止发行。

  7、如按上述原则配售后,发行人股权结构不符合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或者投资者的持股情况不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有关规定调整投资者的获配数量。

  本次网下最终配售结果将根据网下缴款情况确定。

  八、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和网下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于2020年12月24日(T+2日)16:00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中签投资者应依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发行价格与中签数量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资金账户在2020年12月24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九、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数量。如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纳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少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则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包销的股份数量上限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30%,对应的股份数量上限为720万股。如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则中止发行。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12月28日(T+4日)刊登的《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

  十、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或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3、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4、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5、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6、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7、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8、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一、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发行人: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柳庆华

  公司住所:绍兴市柯桥区兰亭镇阮港村

  电话:0575-84600929

  联系人:柳英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注册地址:杭州市五星路201号

  电话:0571-87003331、87902574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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