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0-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2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无锡市新吴区龙山路2号融智大厦E幢24层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会议由董事长张立新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5、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6、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7、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议案 1、2、3 属于特别决议议案,与相关议案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均未参与表决,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除关联股东外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1、 2、3、4 、5、6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5、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鎏、陈茜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0-031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20年1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和所有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公司上市日至本激励计划公告前六个月,即2020年7月22日至2020年11月27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经公司核查,上述12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完全系其根据公司公开信息和对二级市场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除上述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内幕信息的公司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参与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上市后至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特此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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