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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41        证券简称:贤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0-07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9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发出。

  2. 会议于2020年12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 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

  4.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桃子女士主持。

  5.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002141     证券简称:贤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0-077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2月9日以电话通知、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全体监事。

  2. 会议于2020年12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 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

  4.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广旭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 备查文件

  1.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002141        证券简称:贤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0-078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改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为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由于天健业务发展和年审工作任务的安排,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决定终止年度审计合作事项,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天健进行了事前沟通,天健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对天健为公司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工作表示衷心感谢和诚挚敬意。

  经过充分沟通以及综合评估后,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名北京兴华为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2020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北京兴华具备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事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和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北京兴华信用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且在中国证监会等各类监管机构的历次评价和检查中,无任何重大不良记录,有着良好的口碑和声誉,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北京兴华相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 机构信息

  

  (二) 人员信息

  

  (三) 业务信息

  

  (四) 执业信息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组成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主要成员信息如下: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尚英伟,注册会计师,高级合伙人、总部质量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总部管委会委员,吉林分所负责人;2002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主要上市公司年报工作业绩如下:主板公司包括哈药股份(600664)、吉视传媒(601929)、ST天圣(002872)、林州重机(002535)、世纪瑞尔(300150)、韩建河山(603616)、紫光国芯(002049)、ST中孚(600595)、顺鑫农业(000860)等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新三板公司包括丽明股份(831306)、迈达医疗(832596)、观典航空(832317)、牡丹联友(832987)东方明康(832779)、六行君通(833306)、领航传媒(833242)、嘉诚网络(833937),诸葛天下(833933)、垠艺生物(835066)、宜家清洁(834602)、隆华测控(835772),宇宁果胶(870649)、泰华电子(870146)、福兴粮油(838931)、明峰环保(839853)、路桥设计(839451)、建业集团(839745)、金刚山(870983)、巨龙股份(870239)、北方灌装(837701)、垠艺生物(835066)、月新科技(838737)、融宇医药(872908)等。

  2.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郭国卫,注册会计师,高级合伙人、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2009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对首次发行A股申报材料、企业股份制改造、发行债券及相关会计、审计业务、期货公司年审业务具有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近年来主持了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洪恩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首次发行A股申报材料审计工作;近年来组织和主持了华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维股份有限公司等股份制改造审计工作;近年来组织和主持了北京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重庆市永川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国有资本发展控股集团公司等发行城投债审计工作;主持了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等期货公司年报审计工作。

  3.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梁修武,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12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主要上市公司年报工作业绩如下:主板公司包括文一科技(600520)、天晟新材(300169)等;新三板公司包括佳邦信息(838033)、百草堂(871088)、新金山(871395)、科理咨询(837051)等。

  (五) 诚信记录

  1. 会计师事务所

  最近三年,北京兴华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自律处分,但受(收)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9次,已按要求进行整改。

  2.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尚英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郭国卫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梁修武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处分但受(收)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监管措施(警示函)1次。

  三、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与原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提前与原审计机构天健进行了沟通,其已对本事项进行确认且无异议。公司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兴华已按照相关规定与公司前任审计机构天健做好沟通工作。

  (二) 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本次变更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北京兴华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名北京兴华为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 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兴华为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 事前认可意见:北京兴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符合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北京兴华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执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有利于保障和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及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变更为北京兴华,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 报备文件

  1.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 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4. 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5.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6. 公司与原审计机构的确认书。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002141      证券简称:贤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0-079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0年12月31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2月31日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12月25日。

  7. 出席对象:

  (1)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8. 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33楼08单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 《关于变更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披露。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76)、《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77)、《关于变更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8)。

  三、 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 会议登记等事项

  1. 登记时间:2020年12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2. 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33楼08单元。

  3. 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书面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1) 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 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 本地或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书面信函或邮件须于2020年12月30日16:30前送达本公司。信函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33楼08单元。(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邮编:518035;电话:0755-83139666;邮件:stock@sz002141.com。

  (4) 现场参会股东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深圳市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健康状况申报、隔离、观察等规定和要求。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疫情防控要求,拟现场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需于2020年12月30日16:30之前填报《来访人员备案申请表》,包括登记个人基本信息、健康状况、近一个月出行情况途径地(详细列示到村镇);并提供相关健康证明。如未提前填报、未提前提供相关健康证明、出现发热等症状、不按照要求佩戴口罩或未能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4. 联系方式

  联系人:温秋萍电话:0755-83139666邮件:stock@sz002141.com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33楼08单元

  5. 注意事项

  (1)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登记方式中相关证件的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五、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 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七、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141

  2. 投票简称:贤丰投票

  3. 填报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2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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