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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ST雪莱        公告编号:2020-17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2月14日下午14:30

  ②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14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1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工业科技工业园A区科技大道东4号(公司会议室)。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冼树忠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179,604,7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5050%。

  (1)现场出席情况: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公司股份170,632,40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2.3308%。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8,972,3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742%。

  (3)中小股东(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8,972,3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742%。

  2、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冼树忠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选举张桃华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525,6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0%;反对7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93,2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184%;反对7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8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0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993,9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9%;反对7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93,2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184%;反对7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8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00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993,9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9%;反对7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93,2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184%;反对7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8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4.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993,9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9%;反对7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93,2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184%;反对7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8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ST雪莱        公告编号:2020-173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9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办理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针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的保密措施,严控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管理。

  2020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公告已于2020年11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根据《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办理指南》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0年5月26日——2020年11月25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 本次核查对象的范围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2、 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 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 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2020年11月26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7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公司核查,其中6名核查对象(激励对象:刘火根、徐芳、梁瑞洁、戴文、朱性区、樊静)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发生于其知悉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时间前,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是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及自身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买卖期间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筹划工作,在公司披露本次激励计划前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上述6名核查对象向公司出具了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承诺函。

  另外1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形的核查对象系公司控股股东,在自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柴国生被质押权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了强制平仓,属于被动减持,其不存在主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 核查结论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 备查文件

  1、 中国结算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结算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ST雪莱         公告编号:2020-174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雪莱特”)近日收到法院送达的诉讼文件,现就有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粤0606民初1195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的相关进展情况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向公司发放贷款,公司未能按照约定按时向平安银行偿还借款本息,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卓誉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也未依据其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向平安银行还款,平安银行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可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

  近日,公司收到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0)粤0606民初1195号,判决主要内容如下:1、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平安银行返还贷款本金20,000,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罚息、复利;2、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平安银行支付律师费30,000元;3、平安银行对公司上诉第1、2项债务,有权以公司名下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的8处土地使用权、房产以及存放于公司大仓库内的五金电子、灯具及配件(《动产抵押登记书》登记编号为44062019000595)以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与同一顺位的其他9位抵押权人共同享有优先受偿权;4、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卓誉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第1、2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公司追偿;5、本案案件受理费149,119.1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54,119.15元,由平安银行负担2441.34元,由公司、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卓誉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51,677.81元。

  上述系法院一审判决结果。公司已委托律师进行上诉。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实际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上述《民事判决书》中确认平安银行对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房产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因公司部分债务逾期、债权人起诉及申请财产保全,该部分土地、房产目前处于查封状态,未被限制正常使用,故暂时不会直接影响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但查封资产存在着后续被司法拍卖偿还债务的可能。公司将积极协调各方,妥善处理债务问题及资产查封事项。公司后续将根据本案件的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它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ST雪莱        公告编号:2020-171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限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以2020年12月14日为授予日,授予11名激励对象15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元/股。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人员名单》。

  2、2020年11月26日—2020年12月6日,公司将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0年12月7日,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0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2020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 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未发生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形,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形,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20年12月14日

  2、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

  本次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11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总量的100%,占公司公告日股本总额的1.96%。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3、 授予价格:1.0元/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0元/股,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以下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1.86元的50%,为每股0.93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1.92元的50%,为每股0.96元。

  4、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5、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6、 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对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则其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1-2022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对于上述解除限售安排的业绩考核目标,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反之,若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相关规定,以授予价格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4)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在本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目前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有优秀、良好、中上、一般四档。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中上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一般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

  根据《考核管理办法》,若激励对象考核合格,则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中当期进入解除限售期的可以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考核不合格,则其相对应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即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具体考核内容根据《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五、 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激励对象中,冼树忠、张桃华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公允价值的测算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 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1、 授予日

  根据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份的情况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 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和限制性股票各期的解除限售比例将取得员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

  3、 解除限售日

  在解除限售日,如果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可以解除限售,结转解除限售日前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除限售而失效或作废,则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并减少所有者权益。

  (二) 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价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

  (三)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会计准则要求,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则2020-2023年股份支付费用摊销情况如下:

  

  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获取有关权益的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或其它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披露办法》和《业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3、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4、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5、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办法》等的规定;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十、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ST雪莱        公告编号:2020-170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4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0年12月11日以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由材主持,会议应到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审议了如下议案: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本次获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也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未发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2)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的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系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上述人员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综上,列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12月14日,并同意以1.0元/股的价格向11名激励对象授予15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ST雪莱        公告编号:2020-169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0年12月11日以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冼树忠主持,会议应到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6人,董事叶剑平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冼树忠、张桃华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已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授予条件,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确定以2020年12月14日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11名激励对象15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元/股。详见2020年12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71)。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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