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2020-1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26日和2020年12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袁仲雪已变更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袁仲雪、袁嵩(袁仲雪之子)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42,477,228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涉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17,250,000股,2019年限制性股票25,227,228股。同时,鉴于延万华已从公司离职,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1,800,000股。本次回购涉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0.85元/股,2019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94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临2020-108)。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699,480,678元变更为人民币2,655,203,450元,股份总数由2,699,480,678股变更为2,655,203,450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上述回购注销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效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的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期间: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1月28日(现场申报接待时间: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
2、公司联系地址及现场申报地址:青岛市郑州路43号橡胶谷橡塑新材料大楼1304房间
3、联系人:李金莉
4、联系电话:0532-68862851
5、传真号码:0532-68862850
6、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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