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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 公告

  证券代码:000981              股票简称:*ST银亿            公告编号:2020-129

  

  本公司管理人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 公司重整完成后控股股东与重整投资人持股比例接近,但由于控股股东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控股”)已进入重整程序,未来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影响,鉴于此未来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风险。重整投资人破产重整中获得的股票仅锁定三十六(36)个月,没有其他锁定要求。

  2.重整投资人嘉兴梓禾瑾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梓禾瑾芯”)成立于2020年8月,是一家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目前处于融资阶段,暂未开展具体生产经营业务。截至目前,梓禾瑾芯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梓禾瑾芯的份额为0.25%,实际控制人为叶骥。未来梓禾瑾芯的相关股权份额可能会发生变化,后续会在相关公告中披露其他详细情况。

  2020年6月23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院”)裁定受理对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有关政府部门和有关中介机构组成的银亿系企业清算组担任公司的临时管理人,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截至目前,公司临时管理人已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同意转为正式管理人(以下简称“公司管理人”)。

  2020年10月27日,在宁波中院的监督下,重整投资人评审委员会对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进行现场评审,并对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进行评分,根据评分结果最终确定由梓禾瑾芯作为公司重整投资人,其投资总报价为人民币32亿元。同时,遴选出中泽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Punch Motive International NV(比利时邦志动力国际公司)组成的联合投资体、宁波合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备选的公司重整投资人。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披露的《关于确定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8)。

  2020年12月11日,银亿股份管理人与梓禾瑾芯签署了《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整投资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嘉兴梓禾瑾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1MA2JEAG46B

  成立日期:2020年8月26日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期限:2020年8月26日至2040年8月25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中芯梓禾创业投资(嘉兴)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郑昕)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大厦1幢办C1301室-H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梓禾瑾芯成立于2020年8月,是一家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目前处于融资阶段,暂未开展具体生产经营业务。截至目前,梓禾瑾芯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梓禾瑾芯的份额为0.25%,实际控制人为叶骥。未来梓禾瑾芯的相关股权份额可能会发生变化,后续会在相关公告中披露其他详细情况。

  二、 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方案

  1、经过公开遴选程序,梓禾瑾芯成为银亿股份的重整投资人,投资额为人民币32亿元。

  2、投资款在重整程序中将根据公司管理人制定并提交法院及债权人会议的银亿股份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的规定用于清偿应以现金方式偿还的债务,支付执行重整计划所需要发生的各项费用,支持公司做好原有主营业务的持续经营、实施产业转型升级方案,购买有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的优质经营性资产,实施产业整合并购以及向下属公司注入流动性。

  3、梓禾瑾芯应在银亿股份的重整计划经宁波中院裁定批准后,正式成为银亿股份的重整投资人,梓禾瑾芯依据协议享有重整投资人的权利、承担重整投资人的义务。

  4、在梓禾瑾芯支付投资款及前述转增股票实际登记至其向公司管理人提供或指定的证券账户之日起,梓禾瑾芯有权按照其所持有的银亿股份股票,依法独立行使股东权利。全部投资款支付完毕且前述转增股票实际登记至上述证券账户之日后,梓禾瑾芯将持有银亿股份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后总股本29.89%的股份。

  (二)付款安排

  梓禾瑾芯应按照协议约定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向公司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投资款。第一期投资款为人民币8亿元(含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53亿元),第二期投资款为人民币24亿元。自重整计划经宁波中院裁定批准之日起七(7)日内,梓禾瑾芯完成支付第一期投资款合计人民币8亿元,并确保最迟不晚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至少人民币15亿元的投资款。

  (三)过渡期安排

  自协议生效之日至完成所有转增股票登记至梓禾瑾芯或其指定证券账户手续之日的期间(以下简称“过渡期”),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的前提下,管理人将对银亿股份的日常经营和重大事项履行监管职责。

  (四)减持限制

  梓禾瑾芯承诺本次受让的转增股票自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三十六(36)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公开减持,但其持有前述转增股票之后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含子公司)进行协议转让、无偿划转、实施增资不受前述减持限制。

  三、 对公司的影响

  如后续重整程序得以顺利推进并实施,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将随着重整投资人的加入进一步得到改善,同时在新股东的加入后,合理开拓新的业务领域,恢复和增强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

  四、其他重要事项

  1、本次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的部分条款为框架性条款,最终以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或届时签署的具体协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公司仍面临重整投资人无法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履行投资义务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相关合作事项后续的正式实施、以及合作双方按照相关协议的约定履行 相应义务均以公司重整计划获法院裁定批准为前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进入重整程序的风险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如果公司重整计划未能获得法院的裁定批准,则存在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并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2、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及治理结构等,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但公司仍需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否则仍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股票目前因公司2018年、2019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如果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二)控股股东及其母公司进入重整程序的风险提示

  银亿控股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母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可能对本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管 理 人

  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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