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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0-1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丹邦科技”)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0]209号),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以及我局2020年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工作安排,我局自2020年8月起对你公司了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公司治理不完善

  (一)股东大会会议管理不规范

  关于股东授权委托事项,公司未严格执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规定执行,股东大会会议管理不规范。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

  你公司未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及时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登记管理不规范,不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六条和第十条的规定。

  二、境外资金管理不到位

  你公司对境外供应商退款的安排方式以及不主动对账确认的情形,使公司资金处于很大不确定性状态,反映出你公司对境外资金管理不到位,不利于公司资产安全。

  三、公司年报未完整披露关联交易

  你公司2017年至2019年年报中未披露关联方东邦科技(香港技术)有限公司代公司全资子公司垫付人员薪酬、运输费等关联交易事项。

  四、财务会计基础薄弱

  你公司未按《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对存在减值迹象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公司未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要求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减值准备。

  上述情况反映你公司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资金管理、财务会计核算方面均存在不规范的情况。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等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按以下要求整改完毕,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公告。

  一、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忠实、勤勉地为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行使职权,切实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强化信息披露管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你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资金管理,尤其是对境外资金管理,切实维护上市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三、你公司应进一步加强财务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核算水平,增强财务人员专业水平,确保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规范性,从源头保证财务信息质量。

  四、你公司应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对公司治理、内部管理、财务核算、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或不规范情形进行全面梳理和改进。你公司董事会应召开专题会议审议整改计划和措施,并督促公司认真整改,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0-113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丹邦科技”)于近日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关于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问询函》(深证局公司字[2020]131号)(以下简称“监管问询函”),现将全文公告如下: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我局自2020年8月起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结合现场检查情况,我局要求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说明:

  一、关于境外采购机器设备的事项

  (一)说明你公司2017年至今向境外供应商采购机器设备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署情况、交易对手方信息、机器设备名称、款项支付的合同条款约定及执行情况、机器设备收货情况和现状等。

  (二)结合相关合同条款和实际履行情况,说明你公司全额预付机器设备采购款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时间或预付设备款满一年后,公司仍未收到相关机器设备的原因和目前进展情况、公司与供应商的沟通联系情况,以及公司为保障上述资金安全所采取的具体措施。

  (三)说明你公司关联方广东东邦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至今向境外供应商采购机器设备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合同签署情况、交易对手方、机器设备名称、款项支付的合同条款约定及执行情况、相关机器设备收货情况及相关机器设备的现状等,并对比分析你公司向相同供应商采购机器设备的合同交易条款、 款项支付、合同履行等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四)说明2017年至2019年各报告期期末,公司对上述预付设备款可收回性的判断和处理情况。

  二、关于PI膜产品生产和销售的事项

  (一)说明你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投项目微电子级高性能聚酰亚胺(以下简称PI膜)研发与产业化项目的实施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情况、PI膜的产能情况、历年实际生产数量和销售情况等,并说明当时预计PI膜项目市场前景和收益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的真实原因。

  (二)你公司2017年至2019年销售PI膜的收入分别计992.43万元、1,337.55万元和166.86万元,占各年度收入总额的3.13%、3.9%和0.48%。结合PI膜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销售情况,说明你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必要性、技术积累、市场开拓等情况。

  (三)结合生产和销售情况,说明你公司2017年至2019年各报告期末PI膜存货的具体情况,以及公司对PI膜减值迹象和减值测试的判断和处理情况。

  三、关于公司毛利率的情况

  你公司产品销售以外销为主,2018年、2019年销售毛利率分别为40%和42%,同行业上市公司外销业务毛利率约为20%至35%。结合收入和成本情况,说明你公司毛利率明显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原因。

  四、关于注销香港子公司的事项

  2016年4月20日,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丹邦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的议案》。结合丹邦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的运作情况,说明四年来一直未注销香港子公司的原因。丹邦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的人员薪酬和境外销售运输费等均由关联方东邦科技(香港)技术有限公司垫付,你公司同时又通过丹邦科技(香港)有限公司银行账户进行大额境外支付资金收付,说明上述资金收付方式安排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你公司在收到本监管问询函30日内应作出书面说明并报送我局,抄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你公司在收到和回复监管问询函时均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于《监管问询函》所提问题,公司将尽快组织相关各方按照《监管问询函》的要求,按时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g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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