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2月1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基金募集情况
注:(1)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10万份。(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10万份。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 本基金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18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后续每个封闭期为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起,至该封闭期首日的18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月度对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月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月无此对应日期或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封闭期到期后的开放期未申请赎回,则自该开放期结束日的次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封闭期,以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3)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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