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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筹划控制权变更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0-06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樊家驹先生(以下简称“控股股东”)的通知,控股股东正在筹划控制权转让事宜,拟转让的股份数量共计51,600,283股,预计占公司总股本的35.90%,该交易可能涉及公司控制权的变更,鉴于该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20年12月17日、12月18日连续停牌两个交易日。

  鉴于该事项目前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停复牌业务》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代码:603110)自2020年12月17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停牌时间不超过2个交易日。

  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发布相关公告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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