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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0—9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3092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披露的《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89)。

  收到反馈意见后,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核查和逐项回复,现按照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及相关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0—91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承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信达”或“公司”)拟向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控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国贸控股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厦门信达作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人,国贸控股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就有关事宜做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认购资金来源的相关承诺

  (一)国贸控股的承诺

  国贸控股作为本次发行的认购方,出具《关于认购资金来源的承诺函》,就其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来源做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认购厦门信达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厦门信达及其关联方(本公司除外)资金用于认购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厦门信达或其利益相关方向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等情形;

  2、厦门信达或厦门信达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向本公司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

  3、本公司不会违反《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29条、《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17条的规定”。

  (二)厦门信达的承诺

  厦门信达作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人,出具《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承诺函》,做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不存在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2、本公司不会违反《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29条、《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17条的规定”。

  二、关于不减持的承诺

  国贸控股作为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出具《关于不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承诺函》,做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确认,自上市公司董事会首次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之日(即2020年10月13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1)本公司不存在减持厦门信达股票的情形;(2)本公司控制的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厦门信达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减持厦门信达股票的情况;

  2、本公司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6个月内,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关联方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票(包括承诺期间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益分派产生的股票)的计划;

  3、本公司承诺,本公司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上市公司A股股票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并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并履行权益变动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

  4、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关联方因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将全部归上市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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