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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00         证券简称:联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0-0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联瑞新材”)于2020年12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6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本次现金管理决议的有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操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24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493,4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27.2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6,339,952.00元,发行费用总额68,479,215.6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7,860,736.34元。该募集资金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正中珠江”)审验,并于2019年11月1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广会验字[2019]G17032350569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11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投资目的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

  (二)资金来源及额度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6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投资期限内滚动使用。

  (三)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

  (四)理财产品品种及收益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六)具体实施方式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审计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二)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6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6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6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688300          证券简称:联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0-029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联瑞新材”)于2020年12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69,000,000.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24号”文批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493,4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27.2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6,339,952.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7,860,736.34元。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广会验字[2019] G17032350569号”的《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11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23,319.43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6,9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59%。

  2019年12月17日及2020年1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6,9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59%。公司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供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在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批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公司本次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69,000,000.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69,000,000.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联瑞新材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联瑞新材此次以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同意联瑞新材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688300         证券简称:联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0-030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0年12月16日,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联瑞新材”)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和监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硅微粉生产线智能化升级及产能扩建项目”、“硅微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24号)核准,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联瑞新材”)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493,4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27.2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6,339,952.00元,扣减发行费用68,479,215.6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7,860,736.34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9年11月11日到位,并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广会验字[2019] G1703235056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硅微粉生产线智能化升级及产能扩建项目”、“硅微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截至2020年11月30日,除部分待付合同尾款之外,“硅微粉生产线智能化升级及产能扩建项目”、“硅微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投资完成。截至本公告日,该两个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硅微粉生产线智能化升级及产能扩建项目”、“硅微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截至2020年11月30日,“硅微粉生产线智能化升级及产能扩建项目”、“硅微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含现金管理资金19,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20年11月30日,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募集资金预计剩余金额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待支付尾款金额后续将通过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立项时间较早,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项目建设实施期间,通过优化施工工艺、生产线维修重复利用、合理配置资源的方式,部分工程和设备采购价格较之项目立项时间节点的市场价格有所下降。

  2、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总支出。

  3、本着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本公司对本次结项项目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实现累计利息收入等144.44万元。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2,415.02万元(包含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此次审议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募投项目结项的情况下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优化募集资金配置,提供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认为:

  联瑞新材本次将“硅微粉生产线智能化升级及产能扩建项目”、“硅微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已经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同时,该事项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同意联瑞新材将“硅微粉生产线智能化升级及产能扩建项目”、“硅微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688300           证券简称:联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0-031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12月11日以书面形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召开方式和内容。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姜兵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6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6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69,000,000.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优化募集资金配置,提供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报备文件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 月17日

  

  证券代码:688300        证券简称:联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0-032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月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1月4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东二楼会议室(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新浦经济开发区珠江路6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月4日

  至2021年1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相关公告已于2020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公司将在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2020年12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新浦经济开发区珠江路6号)。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0年12月30日16: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新浦经济开发区珠江路6号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8-85703939

  传真:0518-85846111

  联系人:柏林

  特此公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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