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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名称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0-13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胜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汇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通知,宁波胜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名称已由“宁波胜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为“福建胜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福建胜跃”),其主要经营场所和经营范围进行了变更,其他登记信息均不变;宁波汇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名称已由“宁波汇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为“福建卓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福建卓能”),其主要经营场所和经营范围进行了变更,其他登记信息均不变。上述股东的工商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并领取新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主要内容如下:

  一、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主要内容

  (一) 福建胜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316824372X

  名称:福建胜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瑞盛广场A2号楼三层308-126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邵晓梅

  成立日期:2014年11月03日

  合伙期限:2014年11月03日至2034年11月02日止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 福建卓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3404975869

  名称:福建卓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瑞盛广场A2号楼三层308-120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梁丰

  成立日期:2015年08月14日

  合伙期限:2015年08月14日至2035年08月13日止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股东名称变更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产生影响,福建胜跃、福建卓能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均未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0-135

  债券代码:113562            债券简称:璞泰转债

  转股代码:191562            转股简称:璞泰转股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璞泰转债”赎回的最后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0年12月18日

  ● 赎回日:2020年12月18日

  ● 赎回价格:100.288元/张(含当期利息)

  ● 赎回款发放日:2020年12月21日

  ●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0年12月21日)起,“璞泰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璞泰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 2020年12月16日收市后,距离赎回登记日2020年12月18日(含当日)仅两个交易日,特别提醒“璞泰转债”持有人注意在期限内及时转股或卖出。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股票自2020年8月27日至2020年10月15日期间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璞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即107.55元/股。根据《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可转债的赎回条款。2020年10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璞泰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本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璞泰转债”全部赎回。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璞泰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 赎回条款

  (一) 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二) 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  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 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2020年8月27日至2020年10月15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璞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107.55元/股),已满足“璞泰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 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0年12月18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璞泰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 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 100.288元/张,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计息年度期间(2020年1月2日至2021年1月1日)的票面利率为0.30%,计息天数为351天(2020年1月2日至2020年12月18日,2020年12月18日为赎回日),当期利息 IA=B×i×t/365=100×0.30%×351/365=0.288元/张,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0+0.288=100.288元/张。

  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如下: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 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可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288元(税前),实际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230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可转债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可转债实际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288元(含税)。

  3. 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修正)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可转债实际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288元(含税)。

  (四) 赎回程序

  公司将于赎回期结束前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上发布“璞泰转债”赎回的提示性公告至少3次,通知“璞泰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公司本次决定全部赎回“璞泰转债”,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0年12月21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璞泰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公司将在前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五) 赎回款发放日:2020年12月21日

  本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璞泰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 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2020年12月18日前(含当日),璞泰转债持有人可按公司可转债面值(100元/张),以当前转股价格83.54元/股,转为公司股份。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0年12月21日)起,“璞泰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璞泰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三、 风险提示

  1. 2020年12月16日收市后,距离赎回登记日2020年12月18日(含当日)仅两个交易日,特别提醒“璞泰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及时转股或卖出。

  2. 本次“璞泰转债”的赎回价格为100.288元/张,与“璞泰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或卖出,提前赎回可能导致投资损失。

  3. 如投资者持有的“璞泰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四、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1902930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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