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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蔡来寅纠纷案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大洲   公告编号:临2020-17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情况概述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新大洲”)于2019年10月9日披露了蔡来寅诉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尚衡冠通”)、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阳牛业”)、陈阳友、刘瑞毅、徐鹏飞、新大洲、讷河新恒阳生化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讷河新恒阳”)、许树茂民间借贷纠纷案的情况,有关内容请见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民事裁定书的公告》(编号:临2019-118)。本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披露了该案的一审判决情况,请见披露的《关于蔡来寅纠纷案诉讼进展的公告》(编号:临2020-168)。

  二、进展情况

  本公司于2020年12月16日收到了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12月14日签发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2019)粤03民初796号之三,主要内容为:

  “本院受理蔡来寅诉尚衡冠通、恒阳牛业、陈阳友、刘瑞毅、徐鹏飞、新大洲、讷河新恒阳、许树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根据(2019)粤03民初796号及(2019)粤03民初796号之一【查封案号:(2019)粤03执保158号】生效民事裁定书,分别查封、冻结尚衡冠通、恒阳牛业、陈阳友、刘瑞毅、徐鹏飞、新大洲、讷河新恒阳、许树茂名下的财产(以人民币84000000元为限)。

  轮候冻结新大洲名下持有海南新大洲实业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查封、冻结期限为三年,自转为正式查封之日起计算。”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本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存在的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如下:

  

  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前期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进展: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蔡来寅案一审判决对本公司的影响详见2020年11月27日披露的《关于蔡来寅纠纷案诉讼进展的公告》(编号:临2020-168)。本次查封冻结资产,对公司的征信状况造成一定的影响,对公司的经营管理造成一定的影响。

  本公司已上诉。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19年度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年度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蔡来寅案之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

  2、本公司的《仲裁申请书》、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的《受理通知书》;

  3、上海斗品膳食品管理有限公司案之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4、宋赟麒案之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以上,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大洲   公告编号:临2020-179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新大洲控股”)于2020年12月16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务局2020年11月26日签发的《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扣押/查封适用)》(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保封[2020]2011003号),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文件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局长批准,决定从2020年12月14日起至2021年6月5日止对你(单位)的1笔对外股权投资予以查封。如纳税期限期满仍未缴纳税款,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查封的对外股权投资抵缴税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查封新大洲控股对外股权投资清单:

  

  二、公司的欠税情况

  本公司欠税情况详见2019年5月9日、2019年6月13日、2019年8月21日、2019年11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临2019-066、临2019-087)、《关于公司收到<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的公告》(临2019-107)、《关于公司收到<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临2019-128);2020年1月2日、2020年4月9日、4月29日、6月23日、10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催告书>的公告》(临2020-004)、《关于公司收到<责成提供纳税担保通知书>的公告》(临2020-057)、《关于公司收到<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临2020-076、临2020-112、临2020-15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欠缴2017年度所得税43,338,004.41元(不含滞纳金)。

  三、本公司后续计划

  本公司已收到处置上海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51.22%的股权的款项,近期偿还完部分积欠债务后,就将马上归还部分欠缴税金。未来公司还将对非主业资产、投资收益低效资产进行处置,处置资金将优先用于偿还欠缴税金及积欠债务,预计在下一年度将完成税款的缴纳。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纳税评级和信用评级受到重大负面影响,如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务局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公司资产存在拍卖可能,持续经营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2020年度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以上,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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