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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20-151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协议尚需双方有权方审批生效,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公司审批程序。

  2、受市场环境变化、行业环境变化或不可抗力影响,本协议后续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项目将来的经营业绩,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一、 协议签署情况概述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与安达市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近日签订了《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公司拟在安达市投资建设安达生猪屠宰及肉制品深加工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拟在安达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已经2020年12月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目前该全资子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在办理中。

  本协议尚需经双方有权方审批生效,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公司审批程序。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本协议合作方为安达市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安达市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一)项目名称

  安达生猪屠宰及肉制品深加工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二)项目规模

  1、项目预计总投资为人民币30,000万元。

  2、项目预计建设规模为年屠宰生猪150万头,肉制品深加工项目60吨/天。

  3、项目计划共分两期建设:一期为生猪屠宰项目;二期为肉制品深加工项目。

  (三)项目选址

  项目位于黑龙江省安达市,具体四至位置以国土、建设规划管理部门出具的宗地红线图为准。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成立项目领导小组为乙方提供建设及生产过程中的服务,及时协调解决乙方在建设和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甲方应积极处理与项目建设及生产过程中的相关的纠纷、矛盾。

  2、甲方确保乙方享有的安达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政策全部落实到位。在本协议签订后,如甲方新出台有关产业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乙方可同等享受。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向上级相关部门争取将本项目列入菜篮子重点工程,项目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扶持政策;积极为乙方争取和申报国家、省、市项目补助资金,落实省市县生猪产业化发展、食品加工扶持政策,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投资、建设、经营环境;积极帮助项目实施公司申请相关奖励、补贴,如:无害化补贴、国家级农产品补贴、国家级扶贫补贴、国家级冷链物流补贴、国家级仓储物流补贴、洗消中心补贴等,省级、市级、县级的上述项目的相关配套补贴,进口设备补贴,相关技术补贴等。

  3、甲方负责项目配套设施投资建设,出让用地前完成通水、通电、通路及土地平整的“三通一平”工作,使其满足开工建设条件;在项目竣工投产前完成五通一平条件,即通水、通电、通路、通讯、通燃气及土地平整,并按照乙方项目规划设计要求将“五通一平”配套设施贯通至项目实施公司厂界,并提供相关保障。为了保证项目正常生产,通电需要甲方提供专线供电。

  4、甲方协调相关金融机构为乙方提供支持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的金融服务。

  5、甲方积极协助项目实施公司与其它有市场准入要求的城市办理市场准入。

  6、乙方需通过招拍挂形式取得项目用地使用权,按期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在乙方办理土地使用、建设施工、生产经营等手续时甲方予以积极高效配合。按照生猪屠宰项目先行、肉制品深加工项目跟进原则,乙方一期屠宰项目120亩区块土地不晚于2021年1月31日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二期肉制品深加工项目80亩区块土地不晚于一期屠宰项目投产达产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7、甲方在乙方实施一期项目投产前,承诺将本协议签署日前安达市历年积累剩余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全部用于支持乙方建设洗消中心。同时乙方确保洗消中心对外社会化服务职能。在乙方实施公司经营期限内,甲方在不违反相关政策的条件下,优先将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用于支持乙方实施公司发展建设。

  8、为扶持企业发展,甲方积极协助乙方申请省级冷链仓储补贴。

  9、乙方根据公司发展及市场开拓的实际情况,优先考虑启动二期项目建设,初步计划在取得土地后的两年内开工建设,如未完成上述计划,甲方可以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依法依规处理。

  10、乙方按照协议约定屠宰加工项目如期投产后且满足安达生猪屠宰规模要求,甲方原则上不再批准其他企业新建生猪屠宰项目,并依法关闭非法屠宰点,市场由乙方统一配送,如未来甲方签约生猪屠宰类项目,须保障乙方发展空间。甲方不许可乙方垄断经营。

  11、在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期间,乙方须配合有关部门提交相关资料及时办理立项(备案、核准)、环评、安评、消防、税务登记、资质证书(包括不限于:生猪定点屠宰证书A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生猪屠宰标志牌、排污许可证、取水许可证)等证照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各类手续。

  12、乙方投资项目须在甲方所在地的市场监管、税务部门进行登记,并接受甲方所在地的市场监管、税务部门的管理,并在安达市依法缴税。

  13、乙方严格按甲方及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等规范要求实施投资建设。

  14、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所取得土地性质与用途。

  15、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如有符合政策条件可用于乙方建设的专项债券,甲方积极争取优先扶持乙方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具体争取情况及相关工作安排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协议确认。

  16、甲方与乙方签订入区合同后,乙方享受《安达市进一步推进促投资稳增长实施办法》(安发〔2017〕4号)优惠政策。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在建设和生产经营过程中,如发生因甲方原因或当地村民原因及社会治安等问题造成建设或生产停工、停产的,甲方应及时协调解决,需依法打击的要依法打击处理到位。

  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并经过甲方书面催缴后,仍不及时缴清土地各种费用,甲方可向乙方提出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随时收回出让给乙方的项目用地,乙方缴纳的履约定金不予退还,乙方先期投入部分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甲方协助乙方依法依规办理土地相关手续,甲方不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合法提供已办理好各项手续的项目用地,应无条件退还乙方已缴纳本项目履约土地费。

  4、因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双方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双方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本协议即告中止。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决的,对双方均有拘束力。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达成的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并经甲乙双方有权方审批生效。

  四、协议签署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目的

  作为传统养猪大省黑龙江的肉食产业重镇,安达市具有明显的区位和周边市场辐射优势。与安达市建立合作关系,能够充分发挥公司领先的生猪屠宰、深加工技术优势,产品品控、研发优势以及遍布全国的渠道、服务等综合优势,对公司布局东北市场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

  2、存在的风险

  受市场环境变化、行业环境变化或不可抗力影响,本协议后续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项目将来的经营业绩,受市场行情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3、对公司的影响

  本合作协议的签署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协议的履行对公司本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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