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0-1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圣制药”)于近日获悉控股股东刘群先生对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刘群先生此次股份质押是为公司向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坪支行(以下简称“三峡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本次质押基本情况如下:
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12月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2)。控股股东刘群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800万股质押给三峡银行,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近日刘群先生对上述股份1,800万股已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本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情况如下:
三、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刘群所持公司已质押股份及未质押股份不涉及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刘群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被冻结或拍卖等情况。控股股东刘群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刘群先生所持有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刘群先生质押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解除质押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0-123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并提供相应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圣制药”)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坪支行(以下简称“三峡银行”)申请授信14,200万元,并提供相应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相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变更抵押物情况
按照三峡银行的相关要求,为保证上述该笔授信业务的顺利开展,经协商,刘群先生增加了为该笔授信提供质押担保的股份数量,同时,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减少了为该笔授信提供抵押担保的部分房产。该笔授信变更前及变更后抵押物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本次变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抵押物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签署担保合同情况
近日,公司与三峡银行签订了《银行综合授信协议》、《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同时,公司就该授信业务与三峡银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最高额质押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授信额度由14,200万元变更为12,700万元。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最高额抵押合同》主要内容
抵押权人: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坪支行
主合同:本合同之主合同为债权人与被担保人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签署的编号为“渝三银SXC011720204100081号”的《银行综合授信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
抵押人: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天圣生物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天圣制药集团重庆有限公司。
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在下列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间另有约定除外:
自《银行综合授信协议》生效之日至该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所规定的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届满之日。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债权额包括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和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债权本金金额为12,700万元。
抵押物:天圣制药集团重庆有限公司位于重庆市北碚区童家溪镇同兴区一路8号房产;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位于重庆市南川区大观镇华佗路9号房产;重庆天圣生物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位于重庆市两江新区龙兴组团B分区B9-3/02号宗地。
2、《最高额质押合同》主要内容
质权人: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坪支行
出质人:刘群
主合同:本合同之主合同为债权人与被担保人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签署的编号为“渝三银SXC011720204100081号”的《银行综合授信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补充或附件。
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在下列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间另有约定除外:
自主合同《银行综合授信协议》生效之日至该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所规定的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届满之日。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债权额包括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和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债权本金金额为12,700万元。
出质物:刘群持有的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票代码002872)3,500万股。
3、《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债权人: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坪支行
保证人:刘爽
主合同:本合同之主合同为债权人与被保证人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签署的编号为“渝三银SXC011720204100081号”的《银行综合授信协议》以及据此签订的分项授信协议及其他相关授信文书。
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在下列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间另有约定除外:
自《银行综合授信协议》生效之日至该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所规定的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届满之日。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债权额包括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和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债权本金金额为12,700万元。
三、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议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58,45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7,195万元,占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比例为5.96%。公司提供的担保均为母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者因此导致的潜在诉讼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四、备查文件
《最高额抵押合同》、《最高额质押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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