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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47          证券简称:盐津铺子          公告编号:2020-09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金额总额不低于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50.00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票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2月2日、12月7日和12月1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93)、《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4)、《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5)、《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9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 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0年12月16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的数量为20,200股,占公司截止2020年12月16日总股本的0.0156% ,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119.6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118.7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410,697.00元(含交易费用等)。本次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的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5,436,500股的25%(即1,359,125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未达到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会根据上次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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