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0-19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出售光伏电站资产包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82),公告中部分内容录入错误,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内容:
一、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中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中康电力”)和无锡爱康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爱康电力”)将持有的南召县中机国能电力有限公司、伊川县佳康电力有限公司、无棣爱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莒南鑫顺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嘉祥昱辉新能源有限公司、新疆利源新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五家渠爱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凤庆县爱康电力有限公司、禄劝县爱康能源电力有限公司、孝义市太子可再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朝阳爱康电力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锦州中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大安市爱康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赣州爱康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崇左市爱康能源电力有限公司的51%股权和泌阳县中康太阳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的50%股权(以下简称“资产包”),以现金方式转让给泰兴市智光人才科技广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才广场”),交易涉及的金额包括:股权转让对价合计为37,611.91万元、由交易对方借款给标的公司支付的股东往来款合计30,656.02 亿元。公司拟与人才广场就本次出售光伏电站资产包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完成后,上述电站项目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剩余未收回的股东往来款将被动形成财务资助。
更正后内容:
一、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中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中康电力”)和无锡爱康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爱康电力”)将持有的南召县中机国能电力有限公司、伊川县佳康电力有限公司、无棣爱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莒南鑫顺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嘉祥昱辉新能源有限公司、新疆利源新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五家渠爱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凤庆县爱康电力有限公司、禄劝县爱康能源电力有限公司、孝义市太子可再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朝阳爱康电力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锦州中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大安市爱康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赣州爱康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崇左市爱康能源电力有限公司的51%股权和泌阳县中康太阳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的50%股权(以下简称“资产包”),以现金方式转让给泰兴市智光人才科技广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才广场”),交易涉及的金额包括:股权转让对价合计为37,611.91万元、由交易对方借款给标的公司支付的股东往来款合计30,656.02 万元。公司拟与人才广场就本次出售光伏电站资产包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完成后,上述电站项目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剩余未收回的股东往来款将被动形成财务资助。
除上述更正外,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因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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