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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裕同转债”赎回实施的第十五次公告

  股票代码:002831             股票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0-144

  债券代码:128104             债券简称:裕同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裕同转债”赎回登记日:2021年1月4日

  2、“裕同转债”赎回日:2021年1月5日

  3、“裕同转债”赎回价格:100.30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0.4%,且当期利息含税)。

  4、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2021年1月8日

  5、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1年1月12日

  6、“裕同转债”停止交易日:2021年1月5日

  7、“裕同转债”停止转股日:2021年1月5日

  8、截至2021年1月4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裕同转债”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裕同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9、“裕同转债”持有人持有的“裕同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风险提示:

  根据赎回安排,截至2021年1月4日收市后尚未实施转股的“裕同转债”将按照100.30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截至2020年12月16日收市后至2021年1月4日(可转债赎回登记日)仅有12个交易日,特提醒“裕同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股股票(股票简称:裕同科技;股票代码:002831)自2020年10月13日至2020年11月23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裕同转债”当期转股价格(23.24元/股)的130%(30.21元/股),已触发《深圳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裕同转债”的议案》,同意公司行使“裕同转债”有条件赎回权,以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裕同转债”进行全部赎回。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上市发行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964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公开发行了1,4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40,0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3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140,0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307号”文同意,公司14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0年4月28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裕同转债”,债券代码“128104”。

  (三)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和《深圳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裕同转债”自2020年10月13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转股价格为23.52元/股。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裕同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23.2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6月12日起生效。

  二、赎回情形概述

  1、 触发赎回情形

  公司A股股票(股票简称:裕同科技;股票代码:002831)自2020年10月13日至2020年11月23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裕同转债”当期转股价格(23.24元/股)的130%(30.21元/股),已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拟行使“裕同转债”有条件赎回权,以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裕同转债”进行全部赎回。

  2、 赎回条款

  《募集说明书》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三、赎回实施安排

  1、 赎回价格(含息税)及赎回价格的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裕同转债”赎回价格为100.30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计息天数:从计息起始日(2020年4月7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1年1月5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273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IA=B×i×t/365=100×0.4%×273/365=0.30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30元/张

  对于持有“裕同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张赎回价格为100.24元;对于持有“裕同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每张赎回价格为100.30元;对于持有“裕同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未代扣代缴所得税,每张赎回价格为100.30元,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 赎回对象

  赎回登记日(2021年1月4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有“裕同转债”持有人。

  3、 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5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刊登三次赎回实施公告,通告“裕同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自2021年1月5日起,“裕同转债”停止交易及转股。

  (3)2021年1月5日为“裕同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赎回日前一交易日:2021年1月4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裕同转债”。本次有条件赎回完成后,“裕同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4)2021年1月8日为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

  (5)2021年1月12日为赎回款到达“裕同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裕同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裕同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4、 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证券部

  咨询电话:0755-33873999-88265

  邮箱:investor@szyuto.com

  四、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 “裕同转债”赎回公告刊登日至 2021年1月4日,在深交所的交易时间内,“裕同转债”可正常交易及转股;

  2、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五、报备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使“裕同转债”提前赎回权利的核查意见;

  5、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6、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裕同转债”的申请。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股票代码:002831             股票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0-145

  债券代码:128104             债券简称:裕同转债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0年12月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本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现披露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需提交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董事会拟定于2020年12月21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2月21日(星期一)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1日上午9:15—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1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石环路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特别提示: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12月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决议公告》。

  上述第1、2、3项议案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提案编码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路远或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12月17日、12月18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石环路1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石环路1号,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恩芳、蒋涛

  电话:0755-33873999-88265

  传真:0755-29949816

  电子邮箱:investor@szyuto.com

  邮编:518108

  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授权委托书(附件2)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831”;投票简称为:“裕同投票” 。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年12月21日上午 9:15—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0年12月21日召开的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应当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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