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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68        证券简称: 荣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0-10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荣丰”)拟与保利(重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重庆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北京荣丰将持有的重庆荣丰吉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重庆荣丰”)100%股权转让给保利重庆公司,转让价款为人民币63,00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重庆荣丰将不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 2020年12月15日,本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出售子公司股权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保利(重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注册地点:重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园留云路1号

  4、法定代表人:徐鲁

  5、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房屋租赁、酒店管理等

  7、主要股东: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持有保利重庆公司100%股权。

  8、实际控制人: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

  9、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为2,945,723万元,负债总额为2,239,319万元,净资产为706,404万元,2019 年度营业收入为1,194,696万元,净利润为149,379万元。

  10、关联关系:保利重庆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11、经查询,保利重庆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概况

  1、企业名称: 重庆荣丰吉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3、注册地点: 重庆市南岸区鸡冠石镇岩口村慈母山温泉旅游文化城

  4、法定代表人:王征

  5、注册资本: 贰仟万元整

  6、成立日期:2004年6月30日

  7、主营业务: 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

  8、股权结构:北京荣丰持有标的公司100%股权。

  9、历史沿革

  (1)公司成立

  重庆吉联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荣丰原名称)由股东上海纪联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纪联”)、上海昌大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昌大”)共同出资组建。于2004年5月8日,重庆市工商局核发了编号为“渝名称核准字渝直第2004-102020号”的《企业(字号)名称核准通知书》,同意核准企业名称为“重庆吉联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该核准企业名称保留至2004年11月8日。

  公司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以上出资经由重庆嘉润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报告号为重嘉验(2004)第1051号的《验资报告》。

  (2)公司第一次股权变更

  2005年3月18日,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并形成决议:同意股东上海纪联将其所持有公司15%的股份转让给新股东上海怡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怡富”);同意股东上海纪联将其所持有公司20%的股份转让给新股东上海中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大”);同意股东上海昌大将其所持有公司20%的股份转让给新股东上海中大。

  本次变更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3)公司第二次股权变更

  2006年5月8日,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并形成决议:同意股东上海纪联将其所持公司5%的股份转让给上海吉联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吉联”);同意股东上海中大将其所持公司40%的股份转让给上海吉联;同意股东上海怡富将其所持公司15%的股份全部转让给上海吉联。

  本次变更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4)公司第三次股权变更

  2006年5月30日,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并形成决议:同意股东上海吉联将其所持公司60%的股份全部转让给北京荣丰。

  本次变更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5)公司第四次股权变更

  2007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并形成决议:同意上海纪联将其所持公司40%的股权转让给北京荣丰。

  本次变更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公司名称变更

  2008年9月28日,公司名称由重庆吉联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变更为重庆荣丰吉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截止公告日,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10、核心资产情况

  重庆荣丰于2006年11月9日与重庆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签署《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渝地【2006】合字【南区】第366号),以50770万元受让重庆慈母山土地,土地面积519431.00平方米(其中出让面积约317506平方米,划拨面积约201925平方米),建设规模不超过390000平方米;2009年受拆迁影响,重庆荣丰原价退还56807平方米的土地(建设规模不超过56329.5平方米),后因土地置换、控规调整等原因,最终重庆荣丰于2020年3月取得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面积为187147平方米,建设规模不超过280000平方米。

  11、近一年一期资产财务状况

  公司2019年、2020年1-8月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会计报表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众环审字[2020]012870号《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报告。

  (三)评估情况

  截止2020年8月31日评估基准日,重庆荣丰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的资产总额为49,078.90万元,总负债为74,272.01万元,净资产为-25,193.10万元;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61,043.06万元,评估增值86,236.16万元。

  (四)权属状况

  北京荣丰持有本次交易标的重庆荣丰100%股权,权属清晰。

  2019年12月2日,重庆荣丰与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在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票据贴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最高额保证项下的担保责任为本金最高限额肆亿元。

  除上述情况之外,重庆荣丰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亦不存在其他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 扣押等司法措施等。

  (五)涉及股权出售的其他事项

  本次股权出售事项将导致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不再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标的公司将不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六)债务情况

  重庆荣丰在合并期间,共欠北京荣丰借款本息合计金额为580,411,906.45元,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由保利重庆公司向标的公司提供借款偿还前述债务。

  (七)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北京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出租商业用房、销售商品房

  3、注册资本:美元1120万元

  4、成立时间:1999年4月27日

  5、注册地点: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长虹路翠柳东街1号-433

  6、持股比例:北京荣丰持有重庆荣丰100%股权

  (八)经查询,重庆荣丰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对价

  1、 经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截止2020年8月31日,重庆荣丰的股权评估价值为61,043.06万元,经双方协商,保利重庆公司以63,000万元收购北京荣丰所持目标公司100%股权。

  2、 在保利重庆公司收购目标公司100%股权后,由保利重庆公司提供股东借款并由目标公司偿还北京荣丰股东借款本息共计580,411,906.45元。

  (二)交易路径及步骤

  1、本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北京荣丰向保利重庆公司提供需修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草稿版),北京荣丰向保利重庆公司提供以上文件后4个工作日内,保利重庆公司支付90,000万元至保利重庆公司设置的北京荣丰、保利重庆公司共管的银行账户。

  2、在保利重庆公司支付共管资金后7个工作日内,北京荣丰向保利重庆公司完成目标公司交割。

  3、在完成目标公司交割后7个工作日内,保利重庆公司向目标公司提供股东借款9,200万元,用于缴纳目标地块土地出让综合价款,最终金额以政府相关部门缴款通知书为准。在土地出让综合价款缴纳后20个工作日内,北京荣丰负责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完成与目标公司签署修订后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在北京荣丰提供马鞍山农商行同意荣丰控股提前还款确认书和承诺书后7个工作日内,北京荣丰、保利重庆公司相互配合将共管账户中款项369,334,415.83元支付给目标公司,作为保利重庆公司向目标公司提供的借款。收到上述款项后7个工作日内,目标公司代荣丰控股向马鞍山农商行偿还《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协议》约定的贷款本金及全部利息369,334,415.83元,目标公司代偿上述款项视为目标公司向北京荣丰偿还股东借款本金312,140,958.74元及部分利息57,193,457.09元。

  5、在目标公司代偿上述贷款本息369,334,415.83元后7个工作日内,北京荣丰应完成目标地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号:106D房地证2012字第00057号)解除抵押权担保的手续以及马鞍山农商行免除目标公司连带保证担保责任的手续。

  6、在目标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修订后20个工作日内,北京荣丰负责按照修订后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目标地块全部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7、在取得目标地块修订后的全部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后15个工作日内,北京荣丰、保利重庆公司相互配合将共管账户中款项211,077,490.62元支付给目标公司,目标公司向北京荣丰偿还剩余借款利息211,077,490.62元,目标公司所负担的对北京荣丰的债务全部结清,同时保利重庆公司通过共管账户向北京荣丰支付第一笔股权收购款319,588,093.55元。

  8、在取得目标地块修订后的全部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满18个月与取得目标地块首批次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孰早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保利重庆公司向北京荣丰支付第二笔股权收购款181,561,786元。

  9、在取得目标地块修订后的全部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满24个月后20个工作日内,保利重庆公司向北京荣丰支付最后一笔股权收购款128,850,120.45元。

  (三)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交易各方盖章后生效。

  五、涉及出售子公司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本次股权交易所得款主要用于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子公司股权,有利于本公司实现业务转型,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经初步测算,预计本次出售能为本公司增加净利润约人民币4.12亿元(该数据未经审计,具体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数据为准)。

  本公司对交易对方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考察,交易对方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3. 重庆荣丰审计报告

  4. 重庆荣丰评估报告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68          股票简称:荣丰控股           编号:2020-107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 2020年12月31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2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0年12月2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公司将在股权登记日后3日内刊登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提示性公告。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邀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四区汉威国际广场6号楼顶层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出售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见2020年12月16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6)。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 2020年12月29日、12月30日上午 9: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或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以上投票代理委托书必须提前24小时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

  (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地点及会议咨询: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北京市南四环西路186号四区汉威国际广场6号楼3层荣丰控股

  联系人:杜诗琴

  邮政编码:100070

  联系电话:010-51757685

  传真:010-51757666

  4、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0668

  投票简称:荣丰投票

  2. 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2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0年12月3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 可以                    □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668         证券简称: 荣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0-108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0]190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00253536H)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1.2019年12月2日,你公司与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马鞍山农商行”)签订《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协议》,马鞍山农商行向你公司提供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额度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7.12%。你公司代理财务总监为马鞍山农商行董事,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你公司直到2020年4月23日和2020年5月15日才分别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补充审议上述事项,并于2020年4月25日补充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和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2. 2018年2月12日,你公司披露《关于与关联方拟联合收购Ethniki Hellenic General Insurance S.A.股权的意向性公告》,拟与关联方上海宫保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宫保”)作为联合体收购National Bank of Greece(简称“NBG”)全资保险子公司Ethniki Hellenic General Insurance S.A.不低于75%股权。2018年2月27日,你公司披露《关于与关联方拟联合收购Ethniki Hellenic General Insurance S.A.股权的意向性公告(更新后)》《关于与关联方拟联合收购Ethniki股权的补充公告》,对2018年2月12日披露的部分内容进行补充。2018年5月3日,你公司披露《关于与关联方拟联合收购Ethniki Hellenic General Insurance S.A.股权的进展公告》,称上海宫保于北京时间本年5月1日收到卖方NBG财务顾问高盛及摩根士丹利之通知函,正式获邀作为两家竞标者之一参与新一轮投标。

  经查,2018年6月7日,上海宫保向卖方NBG递交了约束性报价函。2018年10月17日,你公司董事长代表上海宫保收到NBG的信件。根据信件内容,由于上海宫保未能满足NBG提出的相关条件,NBG董事会决定终止与上海宫保就收购Ethniki Hellenic General Insurance S.A.展开进一步讨论。但你公司至今未披露收购Ethniki Hellenic General Insurance S.A.的上述进展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3.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0月28日,你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荣控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累计达1.1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3.55%。你公司未在购买理财产品累计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时及时披露,且未在2019年年报中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的发生情况。

  上述行为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十项、第三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二项、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说明

  公司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充分吸取教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加强证券法律法规方面的学习,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0]190号)。

  特此公告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出售子公司100%股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出售重庆荣丰吉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荣丰”)100%股权有利于公司实现业务转型,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本次交易定价合理、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出售重庆荣丰100%股权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周德元  周 展   刘长坤

  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68        证券简称:荣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0-105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5日下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2月15日上午以电话联系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王征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同意北京荣丰转让子公司重庆荣丰100%股权,并授权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北京荣丰拟将持有的重庆荣丰100%股权转让给保利(重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转让价款为人民币63,00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重庆荣丰将不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2月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6)。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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