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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棒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10日以书面、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会议于2020年12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陶建伟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表决。

  公司拟以重大资产置换方式购买张欢、上海华忏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忏科技”)等18名股东(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深圳市华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付信息”)5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置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经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充分自查后,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符合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及条件。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陶建伟、陶士青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方案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表决。

  公司于2020年9月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相关的议案。根据实际情况并经交易各方协商,公司拟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调整,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涉及变更交易对象、调整交易对象所持资产份额及业绩承诺等相关内容,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陶建伟、陶士青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方案(调整后)的议案》

  1、 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方案概述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为:

  (1)上市公司以除库存股外的全部资产及负债作为置出资产,与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51%股权进行资产置换,置出资产最终由陶建伟、陶士青、金韫之共同指定的主体承接。

  (2)交易对方将置换取得的置出资产出售给陶建伟、陶士青、金韫之共同指定的主体,陶建伟、陶士青、金韫之向交易对方合计转让82,407,840股上市公司股份(占比17.94%)并支付8,000万元现金,作为资产承接方受让置出资产的支付对价。

  本次交易方案应当在《重大资产置换协议》第7条约定的投资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后方可实施。其中第(2)项内容以第(1)项内容为前提。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陶建伟、陶士青回避表决。

  2、 本次重大资产置换的具体方案

  (1) 置出资产和置入资产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表决。

  本次重大资产置换的置出资产为上市公司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6,600,246股上市公司库存股外的全部资产及负债,置出资产最终由资产承接方承接。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与上市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的财务顾问、保荐、承销、审计、评估、律师等中介机构费用,由上市公司承担,不作为置出资产。

  本次重大资产置换的置入资产为交易对方持有的华付信息51%股权。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陶建伟、陶士青回避表决。

  (2) 定价原则及交易价格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表决。

  根据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就置出资产出具的沪众评报字(2020)第0515号《资产评估报告》,以2020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置出资产的评估价值为75,973.89万元,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确定为76,000.00万元。

  根据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就置入资产出具的万隆评报字(2020)第10551号《资产评估报告》,以2020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置入资产的评估价值为76,059.36万元,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确定为76,000.00万元。

  上市公司无需就置入资产评估值与置出资产评估值之间的差额向交易对方支付额外对价或补偿。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陶建伟、陶士青回避表决。

  (3) 资产置换交割安排

  ①置出资产的交割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表决。

  各方确认,上市公司将指定若干家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指定主体”)作为置出资产的归集主体,并于置出资产交割日前将除对该等指定主体的长期股权投资、义乌市棒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棒杰小贷”)股权外的其余置出资产通过划转或其他合法方式注入该等指定主体,上市公司将通过转让所持该等指定主体100%股权和棒杰小贷股权等方式进行置出资产交割,并最终由资产承接方承接。

  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资产承接方应在《重大资产置换协议》第7条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成就后30个工作日内签署置出资产交割确认书,确认上市公司已向资产承接方交割完毕全部置出资产,资产交割确认书签署日即为置出资产交割日。各方明确,自置出资产交割日起,置出资产的全部权利、义务、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或有负债)和风险均由资产承接方和陶建伟、陶士青、金韫之享有和承担。

  若截至置出资产交割日尚有部分置出资产未办理完成注入指定主体相关的变更登记和过户手续,上市公司应协助继续办理完成相关的变更登记及过户手续或另行协商其他解决方案。但前述事项不影响自置出资产交割日起置出资产的权利、义务、责任及风险的转移。

  上市公司应当于置出资产交割日后向相关登记部门提交将指定主体100%股权、棒杰小贷股权变更登记至资产承接方名下所需的全部材料,交易对方及资产承接方应为办理前述股权变更登记提供一切必要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必要的文件并提交相关资料。

  本议案内容上市公司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陶建伟、陶士青回避表决。

  ②置出资产的人员安排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表决。

  按照“人随资产走”的原则,置出资产所对应职工的劳动关系、组织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党团关系)、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关系、住房公积金关系,其他依法应向职工提供的福利,以及上市公司与职工之间之前存在的其他任何形式的协议、约定、安排和权利义务等事项均转移至指定主体,并最终由资产承接方进行承接。如因上述员工安置相关事项产生任何补偿、赔偿义务、责任或纠纷的,该等补偿、赔偿义务、责任或纠纷由陶建伟、陶士青、金韫之负责解决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与上市公司、交易对方无关。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陶建伟、陶士青回避表决。

  ③置入资产的交割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表决。

  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华付信息应在《重大资产置换协议》第7条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成就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应的置入资产变更登记手续,包括向上市公司签发出资证明书,将上市公司登记在标的公司华付信息股东名册上,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置入资产股东变更登记所需的全部材料。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应为办理前述股权变更登记提供一切必要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必要的文件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各方同意,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完毕将置入资产过户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手续之日作为置入资产交割日。自置入资产交割日起,与置入资产相关的全部权利、义务、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或有负债)和风险均由上市公司享有或承担。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陶建伟、陶士青回避表决。

  (4) 业绩承诺补偿安排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表决。

  ① 业绩承诺

  根据置入资产《评估报告》对标的公司净利润的预测,业绩承诺方(张欢、华忏科技、黄军文、娄德成、汤红)承诺标的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6,700万元、9,300万元、12,200万元。

  若本次置入资产无法在2020年度内交割完毕,则业绩承诺期为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6,700万元、9,300万元、12,200万元、13,900万元。以上所称“净利润”,系以标的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准。

  ② 盈利补偿

  本次重大资产置换交割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聘请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审计机构对承诺期内每一个承诺年度结束后标的公司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以确定在上述承诺期内标的公司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业绩承诺方对上市公司各年度进行补偿的金额具体计算方式约定如下:

  在承诺期内,若标的公司当年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承诺净利润的80%,则上市公司有权要求业绩承诺方对上市公司进行逐年补偿,补偿金额的具体计算方式为:当年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净利润承诺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净利润实现数)÷补偿期限内各年净利润承诺数总和×置入资产交易价格-已补偿金额;

  以上公式运用中,应遵循:(1)业绩承诺方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本次重大资产置换的全部置入资产总对价;(2)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如当年计算的补偿金额小于0,则按0取值,即以前年度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回冲。

  除逐年补偿外,在利润承诺期结束后,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对标的公司盈利预测补偿额进行总体计算,若标的公司利润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数不足累计承诺的净利润数,则业绩承诺方应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补偿金额的具体计算方式为:业绩承诺方还应补偿金额=(各年净利润承诺数总和-各年净利润实现数总和)÷各年净利润承诺数总和×置入资产交易价格-已补偿金额。

  以上公式运用中,应遵循:(1)业绩承诺方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本次重大资产置换的全部置入资产总对价;(2)如果根据上述公式计算的补偿金额小于0时,则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回冲。

  如触发《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补偿义务方(张欢、华忏科技、黄军文、娄德成、汤红)应首先以本次受让取得的上市公司48,446,940股股份(特指张欢、华忏科技将置换取得的置出资产出售给资产承接方而取得的股份对价)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如果补偿义务方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足以补偿的,还应以现金继续补偿,直至覆盖补偿义务方应补偿的全部金额。补偿义务方应补偿股份数=补偿义务方应补偿金额÷8.2516。

  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现金分红派息等事项,与补偿义务方应补偿股份相对应的新增股份或利益,随补偿义务方应补偿的股份一并补偿给上市公司。

  如发生上述补偿义务,张欢、华忏科技、黄军文、娄德成、汤红对全部补偿义务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若补偿义务方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须向上市公司进行股份补偿的,上市公司在相关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核报告或专项减值测试结果后60日内召开董事会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审议关于股份回购并注销的方案,上市公司届时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议案后,以总价人民币1.00元的价格定向回购该等应补偿股份并注销。

  若补偿义务方须向上市公司进行现金补偿的,补偿义务方应在收到上市公司补偿通知后30日内将补偿资金支付到上市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在利润承诺期内及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前,补偿义务方本次受让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包括该等股份因转增、送股、配股等而孳生的股份)应进行锁定,未经上市公司同意该等股份不得对外转让、质押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处置。

  如标的公司当年净利润达到本协议约定承诺数,则该年度结束后,上述锁定股份可按比例解锁,当年可解锁股份数=截至当期期末标的公司实现净利润之和/补偿期限内各年净利润承诺数总和×补偿义务方本次受让股份总数-已经解锁股份数。为保障补偿义务方未来能够履行补偿义务(如需),补偿义务方同意,在净利润承诺期内及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前,提前解除锁定的股份仅用于场内质押融资,不得对外转让或进行其他处置。且补偿义务方实施股份质押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交易所要求及其出具的承诺。

  在利润承诺期满上市公司确认不需要进行补偿或补偿义务方履行完毕全部补偿义务后30日内,补偿义务方本次受让的股份可以全部解除锁定。

  ③ 减值测试

  在业绩承诺期最后一个年度结束后,上市公司将聘请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审计机构对置入资产进行一次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如置入资产发生减值,并且置入资产期末减值额>补偿义务方就置入资产累计已补偿的现金额,则补偿义务方需要另行以现金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计算方法如下:减值测试应补偿的金额=置入资产期末减值额-补偿义务方就置入资产累计已补偿的现金额。前述减值额为置入资产作价减去期末置入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如置入资产发生减值且触发《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则补偿义务方需要另行以现金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补偿义务方应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方式承担补偿义务并实施补偿,且补偿义务方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本次重大资产置换的全部置入资产总对价。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陶建伟、陶士青回避表决。

  (5) 资产置换的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表决。

  置入资产交割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聘请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审计机构对置入资产过渡期间的损益进行过渡期专项审核。过渡期专项审核应于标的资产的交割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置入资产在过渡期内运营所产生的盈利由上市公司享有,置入资产在过渡期内运营所产生的亏损由交易对方按照其所持置入资产的比例承担,并应在标的公司过渡期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30日内以现金方式全额补偿给上市公司。

  置出资产在过渡期内运营所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任何原因造成的权益变动均由资产承接方和陶建伟、陶士青、金韫之享有或承担,与上市公司、交易对方无关。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陶建伟、陶士青回避表决。

  (6) 超额业绩奖励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表决。

  若标的公司于业绩承诺期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总和超过净利润承诺数总和(不含本数),则将净利润超额部分对应上市公司所持权益的50%以现金的方式奖励给补偿义务方,并由补偿义务方进行分配,奖励范围包括补偿义务方、标的公司管理层及核心员工等,但上述超额业绩奖励总额应不超过置入资产交易对价的20%。

  如符合上述奖励条件,在业绩承诺期最后一个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报告》披露后30个工作日内,由补偿义务方拟定具体的奖励人员名单、分配方案和分配时间,上市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履行法定审批程序后实施。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陶建伟、陶士青回避表决。

  3、 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决议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表决。

  本次重大资产置换的决议有效期为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置换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陶建伟、陶士青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陶建伟系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陶建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32.53%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陶建伟仍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陶建伟及其一致行动人陶士青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4.59%的股份。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陶建伟、陶士青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表决。

  公司拟以重大资产置换方式购买华付信息51%股权。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拟置出资产的最终承接主体为陶建伟、陶士青、金韫之共同指定的承接方;同时,陶建伟、陶士青、金韫之将持有的上市公司合计82,407,840股股份转让给张欢、华忏科技等股份受让方,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张欢、华忏科技将成为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陶建伟、陶士青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表决。

  经对本次交易的审慎判断,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 本次交易的置入资产为交易对方持有的华付信息51%的股权,相关股权转让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不需要获得相应的批复。本次交易行为涉及的有关公司股东大会的审批事项,已在《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2、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华付信息为按照中国法律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形。交易对方合法持有华付信息51%的股权,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等其他权利限制,也不存在被司法机关查封、冻结等可能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

  3、 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继续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也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4、 本次交易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将变更为基于软件技术及AI算法的行业解决方案。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继续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有利于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5、 在本次交易中,为避免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的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交易对方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及《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陶建伟、陶士青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表决。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的《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陶建伟、陶士青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重大资产置换协议之补充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表决。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签署的《重大资产置换协议之补充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陶建伟、陶士青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表决。

  经对本次交易的审慎判断:

  1、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备、合法、有效。

  2、关于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

  公司就本次交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提交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陶建伟、陶士青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防范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提高未来回报能力采取的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表决。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同意公司制定的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提高未来回报能力采取的措施。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陶建伟、陶士青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确保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确保相关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出具了《关于确保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陶建伟、陶士青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本次重大资产置换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表决。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重大资产置换而出具的公司《备考审阅报告》(CAC阅字[2020]0006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重大资产置换而出具的置出资产《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775号)、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置换而出具的置出资产《评估报告》(沪众评报字(2020)第0515号),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重大资产置换而出具的置入资产《审计报告》(CAC证审字[2020]0485号)、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置换而出具的置入资产《评估报告》(万隆评报字(2020)第10551号)。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陶建伟、陶士青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表决。

  公司为本次交易聘请了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评估机构,对本次交易置出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聘请了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评估机构,对本次交易置入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事项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目的与评估方法具备相关性,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陶建伟、陶士青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表决。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的要求,公司就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重大信息公告前的波动情况进行了自查。

  剔除同期大盘因素(中小板综合指数(点))影响后,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公告前连续20个交易日累计涨跌幅为6.92%;剔除同期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股票价格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公告前连续20个交易日累计涨跌幅为2.56%。据此,剔除大盘因素及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公告前20个交易日内累积涨跌幅未超过20%。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的相关标准。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陶建伟、陶士青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表决。

  经核查,本次交易涉及的《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七条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况,亦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因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陶建伟、陶士青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置换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表决。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的相关事宜,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 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重大资产置换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或调整相关标的资产价格、支付方式等事项;

  2、 授权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重大资产置换的具体相关事宜;

  3、 授权董事会聘请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公司法律顾问、审计机构等中介机构,并授权独立财务顾问、公司法律顾问、审计机构等中介机构协助或代表公司处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且不限于代表公司向深交所等监管机构沟通及递交相关申请材料;

  4、 授权董事会应审批或监管部门的要求或根据监管部门出台的相关法规对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方案及相关申报材料进行相应调整,批准、签署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一切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有关的文件(包括其修订稿);

  5、 授权董事会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相关的申报事项;

  6、 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重大资产置换的实际结果和相关情况,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并办理变更登记、资产过户等必要手续;

  7、 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8、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9、 在本次授权有效期内,若发生董事会换届,本授权仍然有效。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陶建伟、陶士青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暂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深交所需对本次交易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三、 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棒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7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10日以书面、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会议于2020年12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正亮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以重大资产置换方式购买张欢、上海华忏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忏科技”)等18名股东(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深圳市华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付信息”)5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置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经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充分自查后,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符合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及条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方案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于2020年9月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相关的议案。根据实际情况并经交易各方协商,公司拟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调整,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涉及变更交易对象、调整交易对象所持资产份额及业绩承诺等相关内容,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方案(调整后)的议案》

  1、 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方案概述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为:

  (1)上市公司以除库存股外的全部资产及负债作为置出资产,与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51%股权进行资产置换,置出资产最终由陶建伟、陶士青、金韫之共同指定的主体承接。

  (2)交易对方将置换取得的置出资产出售给陶建伟、陶士青、金韫之共同指定的主体,陶建伟、陶士青、金韫之向交易对方合计转让82,407,840股上市公司股份(占比17.94%)并支付8,000万元现金,作为资产承接方受让置出资产的支付对价。

  本次交易方案应当在《重大资产置换协议》第7条约定的投资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后方可实施。其中第(2)项内容以第(1)项内容为前提。

  2、 本次重大资产置换的具体方案

  (1) 置出资产和置入资产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重大资产置换的置出资产为上市公司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6,600,246股上市公司库存股外的全部资产及负债,置出资产最终由资产承接方承接。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与上市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的财务顾问、保荐、承销、审计、评估、律师等中介机构费用,由上市公司承担,不作为置出资产。

  本次重大资产置换的置入资产为交易对方持有的华付信息51%股权。

  (2) 定价原则及交易价格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就置出资产出具的沪众评报字(2020)第0515号《资产评估报告》,以2020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置出资产的评估价值为75,973.89万元,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确定为76,000.00万元。

  根据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就置入资产出具的万隆评报字(2020)第10551号《资产评估报告》,以2020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置入资产的评估价值为76,059.36万元,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确定为76,000.00万元。

  上市公司无需就置入资产评估值与置出资产评估值之间的差额向交易对方支付额外对价或补偿。

  (3) 资产置换交割安排

  ①置出资产的交割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各方确认,上市公司将指定若干家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指定主体”)作为置出资产的归集主体,并于置出资产交割日前将除对该等指定主体的长期股权投资、义乌市棒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棒杰小贷”)股权外的其余置出资产通过划转或其他合法方式注入该等指定主体,上市公司将通过转让所持该等指定主体100%股权和棒杰小贷股权等方式进行置出资产交割,并最终由资产承接方承接。

  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资产承接方应在《重大资产置换协议》第7条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成就后30个工作日内签署置出资产交割确认书,确认上市公司已向资产承接方交割完毕全部置出资产,资产交割确认书签署日即为置出资产交割日。各方明确,自置出资产交割日起,置出资产的全部权利、义务、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或有负债)和风险均由资产承接方和陶建伟、陶士青、金韫之享有和承担。

  若截至置出资产交割日尚有部分置出资产未办理完成注入指定主体相关的变更登记和过户手续,上市公司应协助继续办理完成相关的变更登记及过户手续或另行协商其他解决方案。但前述事项不影响自置出资产交割日起置出资产的权利、义务、责任及风险的转移。

  上市公司应当于置出资产交割日后向相关登记部门提交将指定主体100%股权、棒杰小贷股权变更登记至资产承接方名下所需的全部材料,交易对方及资产承接方应为办理前述股权变更登记提供一切必要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必要的文件并提交相关资料。

  ②置出资产的人员安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按照“人随资产走”的原则,置出资产所对应职工的劳动关系、组织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党团关系)、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关系、住房公积金关系,其他依法应向职工提供的福利,以及上市公司与职工之间之前存在的其他任何形式的协议、约定、安排和权利义务等事项均转移至指定主体,并最终由资产承接方进行承接。如因上述员工安置相关事项产生任何补偿、赔偿义务、责任或纠纷的,该等补偿、赔偿义务、责任或纠纷由陶建伟、陶士青、金韫之负责解决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与上市公司、交易对方无关。

  ③置入资产的交割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华付信息应在《重大资产置换协议》第7条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成就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应的置入资产变更登记手续,包括向上市公司签发出资证明书,将上市公司登记在标的公司华付信息股东名册上,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置入资产股东变更登记所需的全部材料。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应为办理前述股权变更登记提供一切必要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必要的文件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各方同意,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完毕将置入资产过户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手续之日作为置入资产交割日。自置入资产交割日起,与置入资产相关的全部权利、义务、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或有负债)和风险均由上市公司享有或承担。

  (4) 业绩承诺补偿安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①业绩承诺

  根据置入资产《评估报告》对标的公司净利润的预测,业绩承诺方(张欢、华忏科技、黄军文、娄德成、汤红)承诺标的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6,700万元、9,300万元、12,200万元。

  若本次置入资产无法在2020年度内交割完毕,则业绩承诺期为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6,700万元、9,300万元、12,200万元、13,900万元。以上所称“净利润”,系以标的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准。

  ②盈利补偿

  本次重大资产置换交割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聘请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审计机构对承诺期内每一个承诺年度结束后标的公司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以确定在上述承诺期内标的公司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业绩承诺方对上市公司各年度进行补偿的金额具体计算方式约定如下:

  在承诺期内,若标的公司当年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承诺净利润的80%,则上市公司有权要求业绩承诺方对上市公司进行逐年补偿,补偿金额的具体计算方式为:当年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净利润承诺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净利润实现数)÷补偿期限内各年净利润承诺数总和×置入资产交易价格-已补偿金额;

  以上公式运用中,应遵循:(1)业绩承诺方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本次重大资产置换的全部置入资产总对价;(2)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如当年计算的补偿金额小于0,则按0取值,即以前年度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回冲。

  除逐年补偿外,在利润承诺期结束后,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对标的公司盈利预测补偿额进行总体计算,若标的公司利润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数不足累计承诺的净利润数,则业绩承诺方应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补偿金额的具体计算方式为:业绩承诺方还应补偿金额=(各年净利润承诺数总和-各年净利润实现数总和)÷各年净利润承诺数总和×置入资产交易价格-已补偿金额。

  以上公式运用中,应遵循:(1)业绩承诺方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本次重大资产置换的全部置入资产总对价;(2)如果根据上述公式计算的补偿金额小于0时,则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回冲。

  如触发《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补偿义务方(张欢、华忏科技、黄军文、娄德成、汤红)应首先以本次受让取得的上市公司48,446,940股股份(特指张欢、华忏科技将置换取得的置出资产出售给资产承接方而取得的股份对价)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如果补偿义务方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足以补偿的,还应以现金继续补偿,直至覆盖补偿义务方应补偿的全部金额。补偿义务方应补偿股份数=补偿义务方应补偿金额÷8.2516。

  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现金分红派息等事项,与补偿义务方应补偿股份相对应的新增股份或利益,随补偿义务方应补偿的股份一并补偿给上市公司。

  如发生上述补偿义务,张欢、华忏科技、黄军文、娄德成、汤红对全部补偿义务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若补偿义务方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须向上市公司进行股份补偿的,上市公司在相关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核报告或专项减值测试结果后60日内召开董事会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审议关于股份回购并注销的方案,上市公司届时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议案后,以总价人民币1.00元的价格定向回购该等应补偿股份并注销。

  若补偿义务方须向上市公司进行现金补偿的,补偿义务方应在收到上市公司补偿通知后30日内将补偿资金支付到上市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在利润承诺期内及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前,补偿义务方本次受让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包括该等股份因转增、送股、配股等而孳生的股份)应进行锁定,未经上市公司同意该等股份不得对外转让、质押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处置。

  如标的公司当年净利润达到本协议约定承诺数,则该年度结束后,上述锁定股份可按比例解锁,当年可解锁股份数=截至当期期末标的公司实现净利润之和/补偿期限内各年净利润承诺数总和×补偿义务方本次受让股份总数-已经解锁股份数。为保障补偿义务方未来能够履行补偿义务(如需),补偿义务方同意,在净利润承诺期内及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前,提前解除锁定的股份仅用于场内质押融资,不得对外转让或进行其他处置。且补偿义务方实施股份质押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交易所要求及其出具的承诺。

  在利润承诺期满上市公司确认不需要进行补偿或补偿义务方履行完毕全部补偿义务后30日内,补偿义务方本次受让的股份可以全部解除锁定。

  ③减值测试

  在业绩承诺期最后一个年度结束后,上市公司将聘请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审计机构对置入资产进行一次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如置入资产发生减值,并且置入资产期末减值额>补偿义务方就置入资产累计已补偿的现金额,则补偿义务方需要另行以现金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计算方法如下:减值测试应补偿的金额=置入资产期末减值额-补偿义务方就置入资产累计已补偿的现金额。前述减值额为置入资产作价减去期末置入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如置入资产发生减值且触发《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则补偿义务方需要另行以现金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补偿义务方应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方式承担补偿义务并实施补偿,且补偿义务方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本次重大资产置换的全部置入资产总对价。

  (5) 资产置换的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置入资产交割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聘请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审计机构对置入资产过渡期间的损益进行过渡期专项审核。过渡期专项审核应于标的资产的交割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置入资产在过渡期内运营所产生的盈利由上市公司享有,置入资产在过渡期内运营所产生的亏损由交易对方按照其所持置入资产的比例承担,并应在标的公司过渡期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30日内以现金方式全额补偿给上市公司。

  置出资产在过渡期内运营所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任何原因造成的权益变动均由资产承接方和陶建伟、陶士青、金韫之享有或承担,与上市公司、交易对方无关。

  (6) 超额业绩奖励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若标的公司于业绩承诺期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总和超过净利润承诺数总和(不含本数),则将净利润超额部分对应上市公司所持权益的50%以现金的方式奖励给补偿义务方,并由补偿义务方进行分配,奖励范围包括补偿义务方、标的公司管理层及核心员工等,但上述超额业绩奖励总额应不超过置入资产交易对价的20%。

  如符合上述奖励条件,在业绩承诺期最后一个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报告》披露后30个工作日内,由补偿义务方拟定具体的奖励人员名单、分配方案和分配时间,上市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履行法定审批程序后实施。

  3、 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决议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重大资产置换的决议有效期为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置换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上述议案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陶建伟系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陶建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32.53%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陶建伟仍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陶建伟及其一致行动人陶士青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4.59%的股份。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以重大资产置换方式购买华付信息51%股权。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拟置出资产的最终承接主体为陶建伟、陶士青、金韫之共同指定的承接方;同时,陶建伟、陶士青、金韫之将持有的上市公司合计82,407,840股股份转让给张欢、华忏科技等股份受让方,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张欢、华忏科技将成为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对本次交易的审慎判断,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 本次交易的置入资产为交易对方持有的华付信息51%的股权,相关股权转让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不需要获得相应的批复。本次交易行为涉及的有关公司股东大会的审批事项,已在《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2、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华付信息为按照中国法律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形。交易对方合法持有华付信息51%的股权,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等其他权利限制,也不存在被司法机关查封、冻结等可能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

  3、 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继续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也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4、 本次交易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将变更为基于软件技术及AI算法的行业解决方案。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继续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有利于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5、 在本次交易中,为避免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的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交易对方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及《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的《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重大资产置换协议之补充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签署的《重大资产置换协议之补充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对本次交易的审慎判断:

  1、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备、合法、有效。

  2、关于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

  公司就本次交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提交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防范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提高未来回报能力采取的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同意公司制定的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提高未来回报能力采取的措施。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确保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确保相关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出具了《关于确保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本次重大资产置换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重大资产置换而出具的公司《备考审阅报告》(CAC阅字[2020]0006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重大资产置换而出具的置出资产《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775号)、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置换而出具的置出资产《评估报告》(沪众评报字(2020)第0515号),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重大资产置换而出具的置入资产《审计报告》(CAC证审字[2020]0485号)、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置换而出具的置入资产《评估报告》(万隆评报字(2020)第10551号)。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为本次交易聘请了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评估机构,对本次交易置出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聘请了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评估机构,对本次交易置入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事项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目的与评估方法具备相关性,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的要求,公司就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重大信息公告前的波动情况进行了自查。

  剔除同期大盘因素(中小板综合指数(点))影响后,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公告前连续20个交易日累计涨跌幅为6.92%;剔除同期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股票价格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公告前连续20个交易日累计涨跌幅为2.56%。据此,剔除大盘因素及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公告前20个交易日内累积涨跌幅未超过20%。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的相关标准。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核查,本次交易涉及的《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七条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况,亦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因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置换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的相关事宜,监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 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重大资产置换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或调整相关标的资产价格、支付方式等事项;

  2、 授权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重大资产置换的具体相关事宜;

  3、 授权董事会聘请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公司法律顾问、审计机构等中介机构,并授权独立财务顾问、公司法律顾问、审计机构等中介机构协助或代表公司处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且不限于代表公司向深交所等监管机构沟通及递交相关申请材料;

  4、 授权董事会应审批或监管部门的要求或根据监管部门出台的相关法规对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方案及相关申报材料进行相应调整,批准、签署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一切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有关的文件(包括其修订稿);

  5、 授权董事会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相关的申报事项;

  6、 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重大资产置换的实际结果和相关情况,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并办理变更登记、资产过户等必要手续;

  7、 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8、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9、 在本次授权有效期内,若发生董事会换届,本授权仍然有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棒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8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所持有的除库存股外的全部资产、负债作为置出资产与深圳市华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付信息”或“标的公司”)全体股东持有的华付信息51%的股权进行资产置换,在上述资产置换实施的前提下,华付信息全体股东将置换取得的置出资产出售给陶建伟、陶士青、金韫之共同指定的主体,陶建伟、陶士青、金韫之向华付信息全体股东(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合计转让82,407,840股上市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94%)并支付8,000万元现金,作为资产承接方受让置出资产的支付对价(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相关交易方已于2020年9月1日签署了《重大资产置换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于2020年12月15日签署了《重大资产置换协议之补充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因本次交易方案调整,陶建伟、金韫之与张欢、黄军文于2020年12月15日签署《关于终止<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的协议》,约定终止履行上述各方于2020年9月1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根据《重大资产置换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相关内容,交易各方对陶建伟、陶士青、金韫之未来向交易对方转让对价股份的数量等条款进行约定。同日,陶建伟、金韫之与交易对方之一的张欢就《重大资产置换协议之补充协议》中约定张欢拟获得的上市公司24,626,167股股份事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陶建伟、金韫之合计向张欢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24,626,167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36%(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总股本的5.44%)。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三)》等相关公告。

  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陶建伟,陶建伟及其一致行动人陶士青、金韫之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49,447,0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2.53%(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总股本的33.01%);张欢等18名交易对方未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陶建伟,陶建伟及其一致行动人陶士青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67,039,1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59%(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总股本的14.81%);金韫之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张欢将持有公司股份24,626,1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6%(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总股本的5.44%),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华忏科技将持有公司股份23,820,7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9%(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总股本的5.26%),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根据华忏科技出具的承诺函,其承诺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交割完成后的36个月内放弃其所持股份的表决权。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 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陶建伟及其一致行动人陶士青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本人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承诺人陶建伟及其一致行动人陶士青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 其他相关说明

  (一)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权益变动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三)》。

  (二) 本次交易涉及股份转让的部分股份涉及限售股,并将分批解除限售。股份转让各方同意,在进行对价股份的交割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在相关股份达到可减持条件后方可实施交割。

  (三) 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同意方能实施。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批准以及最终获得上述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棒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9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

  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除库存股外的全部资产及负债作为置出资产,与张欢等18名交易对方持有的深圳市华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付信息”或“标的公司”)51%的股权进行资产置换,置出资产最终由陶建伟、陶士青、金韫之共同指定的主体承接。在前述资产置换实施的前提下,陶建伟、陶士青、金韫之向交易对方合计转让17.94%上市公司股份并支付8,000万现金作为资产承接方受让置出资产的支付对价(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本次交易完成后,华付信息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现将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指标的影响及上市公司采取的相关措施作出如下说明:

  一、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摊薄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2019年度、2020年半年度审计报告、按本次交易完成后架构编制的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变化如下表所示:

  

  由上表可知,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2019年度、2020年1-6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存在因本次重组而被摊薄的情况。

  二、 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预期将为公司带来较高收益,但未来若标的资产经营效益不及预期,则可能对公司每股收益产生负面影响,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可能存在下降的风险,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重组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 上市公司应对本次交易可能摊薄即期收益采取的措施

  针对本次重组可能存在的即期回报指标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拟采取以下填补措施,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

  (一) 聚焦主业发展,增强公司综合实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将由原无缝服装的设计、研发、生产和营销变为向客户提供基于软件技术及AI算法的行业解决方案,上市公司将集中资源,一方面加强上市公司在下游应用场景的布局,一方面提升上市公司的技术研发实力,以增强上市公司的竞争优势。

  1、 充分发挥上市公司在应用场景的优势,挖掘增长新动力

  上市公司将依托其在互联网平台、智慧金融、智慧机场、智慧出行及智慧教育五大细分领域建立的先发优势,并凭借其掌握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算法、自研AIoT平台产品Unicorn++以及在软件底层技术和硬件设计能力上积累的深厚经验,为客户进一步提供一站式垂直行业解决方案,涵盖客户业务全流程环节的各项需求。

  在软件信息技术服务方面,上市公司将紧抓各应用场景的头部大客户,进入高流量的应用环境,实现算法高速迭代升级,在稳固现有市场地位的基础上不断开拓市场份额;

  在IT开发服务及软件产品方面,上市公司将深化和客户的合作关系,从软件产品开发、IT开发服务延伸至垂直领域的整体解决方案,从多个角度与现有大客户实现绑定。

  2、 稳步提升技术实力,探索前沿方向

  上市公司未来将结合人工智能行业发展状况和公司业务拓展情况,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拓展研究三个维度进行研发投入,以助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提高技术实力、增强盈利能力。

  在基础研究方面,上市公司将深入研究半监督/自监督学习,实现在工业界中的大规模实践,以减少算法开发对数据标注的依赖、减少AI产品开发成本;此外,上市公司还将对深度学习进行可解释性研究,并结合公司类人AI研究规划,实现从“弱AI”到“强AI”的技术跨越。

  在应用研究方面,上市公司将结合现有业务,继续加深在交通运输(机场、出行)、金融领域等落地场景和落地技术研究,进一步确立行业的领先地位。如在智慧机场领域,加速易安检系统的升级迭代、加速航班节点保障系统的优化迭代、加速机场科技合围整体解决方案研发、新增机场跑道异物检测图像分析研发、安检智能判图系统研发等。

  在拓展研究方面,上市公司将对物联网技术进行拓展研究,将物联网技术纳入场景化解决方案,借助5G网络商用,构建垂直领域AIoT生态,更好的服务客户。

  (二) 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提升经营业绩

  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提升经营管理效率,并进一步加强成本控制,对发生在业务作业和管理环节中的各项经营、管理、财务费用,进行全面的事前、事中、事后管控;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满足上市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对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节省上市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上市公司经营和资金管控风险。

  (三) 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维持现有制度持续性和稳定性的基础上,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为上市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 收购标的公司剩余49%的股权

  上市公司拟待标的公司2020年业绩承诺完成后,启动针对标的公司剩余49%股权的收购,如能成功实现收购标的公司剩余49%股权,将大幅提高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水平。

  四、 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一)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承诺

  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陶建伟及其一致行动人陶士青、金韫之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承诺人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二、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承诺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本承诺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三、本承诺人承诺对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四、本承诺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五、本承诺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六、如果上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上市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七、本承诺人承诺,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实施完毕,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本人承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作出承诺。

  八、本承诺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棒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0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一般性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所持有的除库存股外的全部资产、负债作为置出资产与深圳市华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付信息”)全体股东持有的华付信息51%的股权进行资产置换(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置换”)。

  2020年9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0年9月15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20]第10号,以下简称“重组问询函”)。收到重组问询函后,公司积极组织交易各方及中介机构对重组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核查,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回复,并对《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文件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完善。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重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等相关文件。

  2020年12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相关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履行了本次重大资产置换目前阶段所需履行的程序。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同意方能实施,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棒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1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12月15日,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相关的议案。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并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需对本次交易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特此公告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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