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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988        证券简称:赤峰黄金        公告编号:2020-1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峰黄金”或“公司”)控股股东赵美光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嘉兴凯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凯铖”)转让其持有的部分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上述权益变动属于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

  ● 通过本次协议转让,嘉兴凯铖将成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因王建华先生直接持有赤峰黄金无限售流通股98,170,771股,并认购嘉兴凯铖49.9750%的出资份额,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后,嘉兴凯铖与王建华为一致行动人。该权益变动属于增持,未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16日收到控股股东赵美光先生、嘉兴凯铖及董事长王建华先生发送的通知,赵美光先生拟将其所持部分公司股份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予嘉兴凯铖。具体如下:

  2020年12月16日,赵美光先生与嘉兴凯铖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赵美光先生向嘉兴凯铖转让其持有的公司89,644,463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9%。

  本次权益变动前,赵美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76,408,011股,占总股本的22.62%,赵美光先生与北京瀚丰中兴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赵桂香、赵桂媛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32,216,3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98%;王建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8,170,7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0%,嘉兴凯铖未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赵美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86,763,548股,占总股本的17.23%,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42,571,899股,占总股本的20.59%;嘉兴凯铖将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9,644,463股,占总股本的5.39%,因王建华先生认购嘉兴凯铖49.9750%的出资份额,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后,嘉兴凯铖与王建华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87,815,2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9%。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赵美光先生。

  二、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转让方基本情况

  

  2、受让方基本情况

  名称:嘉兴凯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2JF6Q52N

  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远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李伟)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61室-54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实业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受让方一致行动人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当事人

  转让方:赵美光(甲方)

  受让方:嘉兴凯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乙方)

  2、标的股份

  甲方拟将其持有的赤峰黄金89,644,463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赤峰黄金总股本的 5.39%,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标的股份。

  3、标的股份转让价格

  经双方协商同意,确定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7.20元(以下简称“每股价格”),该价格为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共同签署之日前一个交易日赤峰黄金股票收盘价格的100% 。本次股份转让的股份转让款按转让股份数乘以每股价格确定,共计人民币壹拾伍亿肆仟壹佰捌拾捌万肆仟柒佰陆拾叁元陆角(小写:?1,541,884,763.6元)(以下简称“转让总价”)。

  4、支付安排

  标的股份的转让总价为人民币壹拾伍亿肆仟壹佰捌拾捌万肆仟柒佰陆拾叁元陆角,分二期支付。

  第一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为转让总价的50%,即人民币柒亿柒仟零玖拾肆万贰仟叁佰捌拾壹元捌角(小写:?770,942,381.8元)。乙方应于下列先决条件全部满足或被乙方豁免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或者分次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

  (1)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已经签署并生效;

  (2)本次交易已经通过所需的内外部审批手续和/或决议流程;

  (3)甲方在本协议中的保证及承诺持续满足并有效,不存在违反本协议项下义务和责任的情况;

  (4)本次交易不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情形。

  第二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为转让总价的50%。甲方在本协议中的保证及承诺持续满足并有效,不存在违反本协议项下义务和责任的前提下,乙方应于本次交易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第二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

  5、签署及生效时间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于2020年12月16日签署,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情况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事项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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