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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桐20转债”赎回的公告

  股票代码:601233     股票简称:桐昆股份     公告编号:2020-115

  转债代码:113032     转债简称:桐20转债

  转股代码:191032     转股简称:桐20转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1年1月13日

  ● 赎回价格:100.262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1年1月14日

  ●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即2021年1月14日)起,“桐20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桐20转债”将于2021年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赎回发行在外的全部可转债)。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昆股份”或“公司”)的股票自2020年11月13日至2020年12月3日连续15个交易日内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高于(或不低于)本公司“桐20转债(113032)”(以下简称“桐20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根据《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可转债的赎回条款。本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桐20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本公司桐20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桐20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桐20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①在本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本公司股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赎回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②在本可转债转股期内,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金额少于3,000万元(含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赎回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③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0年11月13日至2020年12月3日连续15个交易日内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高于(或不低于)“桐20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4.35元/股)的130%(含130%,即18.66元/股),已满足“桐20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1年1月13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桐20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262元/张(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计息年度(2020年3月2日至2021年3月1日)票面利率为0.3%;

  计息天数:2020年3月2日至2021年1月14日共318天(算头不算尾);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100*0.3%*318/365=0.262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262=100.262元/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面值每100元可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262元(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2096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面值每100元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262元(含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QFII、RQFII),本公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款,持有人实际面值每100元可转债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262元。

  (四)赎回程序

  本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在本公司选定的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桐20转债”赎回提示公告至少3次,通知“桐20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本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1年1月14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桐20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桐20转债”将于2021年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赎回发行在外的全部可转债)。

  本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本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1年1月14日

  本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桐20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2021年1月13日前(含当日),“桐20转债”持有人可按公司可转债面值(100元/张),以当前转股价格14.35元/股转为公司股份。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1年1月14日)起,“桐20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桐20转债”将于2021年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赎回发行在外的全部可转债)。

  三、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3)88182269

  联系人:周   军   宋海荣

  地址:浙江省桐乡市洲泉镇德胜路1号12幢

  特此公告。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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