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20-1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2月11日以书面、邮件的方式告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建平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7 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12月11日,公司完成了《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由244,026,000股变更为247,993,000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1月11日出具中汇会验[2020]6535号《验资报告》,公司注册资本由244,026,000元变更为247,993,000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5)。
2、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9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1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569%。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6)。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7 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拟于2021年1月5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127)。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20-124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2月11日以书面、邮件方式告知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扬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认为: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19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20-125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相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事项
2020年12月11日,公司完成了《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由244,026,000股变更为247,993,000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1月11日出具中汇会验[2020]6535号《验资报告》,公司注册资本由244,026,000元变更为247,993,000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事项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20-126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19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1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569%。
●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0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9年4月12日,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年4月15日至2019年4月25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平台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5月7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年5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9年7月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371.10万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243,711,000股。
7、2019年12月06日,根据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19年12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47万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244,181,000股。
9、2020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0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0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2019年12月26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后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 30%。本次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12月6日、登记日为2019年12月26日,限售期为 2019年12月26日-2020年12月26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二)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1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24,799.30万股的0.0569%。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4.公司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进行表决;
5.本次解除限售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认为: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19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电魂网络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符合《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由公司为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20-127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月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月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滨安路435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月5日
至2021年1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事项参见2020年12月1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代理人凭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帐户卡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办 理登记手续;
(2)拟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 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 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滨安路435号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71-56683882
传真:0571-56683883
邮政编码:310051
3、登记时间
2020年 12月30日—2021年1月4日 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6:30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重大突发事件而影响到正常投票,后续进程则按照当日通知或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进行。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定比2018年,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定比2018年,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定比2018年,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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