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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建恒投资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 《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创新医疗        公告编号:2020-09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0)沪74执603号),上海金融法院对上海一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齐齐哈尔建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建恒投资”)、冯文梅、上海康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梁喜才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做出裁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上述案件裁定结果

  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0)沪74执603号),上海金融法院对上述案件做出裁定,裁定如下:    评估、拍卖、变卖、变价被执行人齐齐哈尔建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1,304,928股股票(证券简称:创新医疗,证券代码:002173,证券性质:限售流通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上述案件裁定结果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建恒投资作为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标的资产建华医院的原股东,其获取公司股份所支付的对价(建华医院的100%股权)存在重大瑕疵,存在出资义务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或者抽逃出资的情况。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暂时限制康瀚投资、建恒投资股东权利的议案》(详见公司2019年11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暂时限制康瀚投资、建恒投资股东权利的公告》(编号:2019-124))。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已对建恒投资的所有股东权利暂时进行限制。

  2020年11月30日,公司收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出具的《FTZD202019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2015.6)争议仲裁案受理通知》((2020)沪贸仲字第21035号),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已受理公司递交的对建恒投资等五名被申请人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项下争议的仲裁申请。如被申请人康瀚投资无法足额返还该部分的对价股份也无法进行现金补偿的,则被申请人杭州岚创、浦东科技、赋敦投资、建恒投资基于不当得利也应当就康瀚投资未补足部分的差额共同向申请人承担商誉对价股份的返还责任或现金补偿责任。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12月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提起仲裁的公告》(编号:2020-087)。

  综上,在上述事项消除前,建恒投资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不具有如下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4、盈余分配权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特定情形下召集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

  6、其他股东权利等。

  公司作为案外人,将会据此对上海金融法院的裁定提交执行异议申请。

  风险提示:1、在上述事项消除前,建恒投资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不具有上述股东权利,该部分股份的潜在意向投资者应充分注意投资风险;2、由于本次裁定结果涉及建恒投资持有的公司11,304,928股股票,公司存在股权减值补偿不能收回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执行裁定书》((2020)沪74执603号)。

  特此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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