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56 证券简称:永兴材料 公告编号:2020-081号
债券代码:128110 债券简称:永兴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23号)核准,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9日公开发行了7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7亿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584号”文同意,公司7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7月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永兴转债”,债券代码“128110”,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6月15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0年12月15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6年6月8日)止。
截至2020年12月15日,公司控股股东高兴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永兴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兴达”)因可转债转股导致合计持股比例由43.53%被动稀释至42.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7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0 号)。
2020年12月16日-2020年12月17日,“永兴转债”转股数量为6,159,287股,总股本由378,270,958增加至384,430,245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高兴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永兴达合计持股比例由42.00%被动稀释至41.33%,变动幅度0.67%(高兴江先生变动幅度0.66%,永兴达变动幅度0.01%)。
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收到永兴达告知函,其于2020年12月17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2,650,0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9%。本次减持后,永兴达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综上所述,2020年12月16日-2020年12月17日,公司控股股东高兴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永兴达合计持股比例由42.00%变动至40.64%,变动幅度超过1%。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特此公告。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002756 证券简称:永兴材料 公告编号:2020-082号
债券代码:128110 债券简称:永兴转债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永兴材料,证券代码:002756)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0年12月16日、2020年12月17日、2020年12月18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了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近期,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正式出台,锂电材料发展前景更为明朗,碳酸锂价格持续上升。公司自2017年开始,在江西省宜丰县布局锂电行业,依托当地丰富的锂云母资源,建设了从采矿、选矿到碳酸锂深加工的生产线,并投入使用。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子公司与宜丰县政府签署锂电新能源材料项目合同书的公告》《关于江西永兴特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1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及上游配套项目的公告》《关于锂电新能源项目试生产的公告》等公告(公告编号:2017-084号、2018-006号、2019-069号)。经核查,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高兴江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永兴达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7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其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取得的2,650,026股公司股份。
5、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公司已披露的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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