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3 证券简称:*ST雅博 公告编号:2020-06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雅博”)于近日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统称:“法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
根据该等《应诉通知书》显示,新收悉共计702起诉讼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案件,其中11起案件以公司作为被告,360起案件以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167起案件以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共同被告,104起案件以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陆永作为共同被告,20起案件以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陆永作为共同被告,18起案件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和陆永作为共同被告,21起案件以陆永作为共同被告,1起案件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和陆永、顾彤莉、施妙芳作为共同被告。
二、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11名自然人
被告一:公司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467,201.80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二)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360名自然人
被告一:公司
被告二: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25,665,120.68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167名自然人
被告一:公司
被告二: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10,243,294.00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四)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104名自然人
被告一:公司
被告二: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被告四:陆永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11,015,979.09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五)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20名自然人
被告一:公司
被告二: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陆永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1,911,700.00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六)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18名自然人
被告一:公司
被告二: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被告三:陆永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1,645,992.14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七)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21名自然人
被告一:公司
被告二:陆永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1,188,347.80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八)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1名自然人
被告一:公司
被告二: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被告三:陆永
被告四:顾彤莉
被告五:施妙芳
(1)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6,833.87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九)主要事实与理由
2017年12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17]102号)。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收到法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后,已积极与律师等中介机构商讨应诉方案。由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且未来的生效判决结果尚无法定论,其影响暂无法准确估计。公司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23 证券简称:*ST雅博 公告编号:2020-069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名称:*ST雅博、证券代码:002323)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20年12月16日、2020年12月17日、2020年12月18日)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经核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经核查,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经核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各项业务经营进展顺利,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除涉及诉讼及出现债务逾期外,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披露了《2019年年度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0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于2020年10月31日披露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72万元,本报告未经审计机构审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因公司部分债务出现逾期,部分债权人申请冻结了公司的部分银行账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19年7月1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止目前上述情形未消除。
4、公司于2020年6月20日披露《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5、公司陆续收到法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民事诉讼事项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6)、(公告编号:2019-070)、(公告编号:2019-083)、(公告编号2020-040)、(公告编号2020-068)。公司将及时对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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