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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00        证券简称:祥和实业        公告编号:2020-06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分别为1,050.00万元、950.00万元,合计2,000.00

  万元人民币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202006922B】、中

  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202006923B】

  ● 委托理财期限:2020年12月21日-2021年4月15日

  ●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0年3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定期存款)。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编号:2020-012)。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日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系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委托理财产品一基本情况

  

  2、委托理财产品二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公司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内审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委托理财产品一合同主要条款

  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202006922B】 (机构客户)具体细节如下:

  一、委托认购日:2020年12月21日

  二、收益起算日:2020年12月23日

  三、到期日:2021年4月15日

  四、期限:113天

  五、实际收益率

  (1)收益率按照如下公式确定:如果在观察时点,挂钩指标小于观察水平,扣除产品费用(如有)后,产品获得保底收益率【1.5000%】(年率);如果在观察时点,挂钩指标大于或等于观察水平,扣除产品费用(如有)后,产品获得最高收益率【4.9000%】(年率)。

  (2)挂钩指标为“【BFIX EURUSD】”版面公布的【欧元兑美元即期汇率】中间价,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四位】。如果某日彭博BFIX页面上没有相关数据, 中国银行将以公正态度和理性商业方式来确定。

  (3)基准值为基准日北京时间14:00 彭博“【BFIX EURUSD】”版面公布的【欧元兑美元即期汇率】中间价,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四位】。如果某日彭博BFIX页面上没有相关数据,中国银行将以公正态度和理性商业方式来确定。

  (4)观察水平:基准值+0.0005。

  (5)基准日为2020年12月23日。

  (6)观察期/观察时点为2021年4月12日北京时间 14:00。

  (7)产品收益计算基础为ACT365。

  六、产品费用:

  (1)税费:本产品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产生以下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附加税、所得税等,上述税费(如有)在实际发生时按照实际发生额支付。

  (2)管理费:本产品如在支付客户应得产品认购资金及产品收益后,产品投资运作所得仍有盈余,则作为管理费归中国银行所有。

  七、本产品认购截止时间为委托认购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 客户认购时需要确认其活期结算账户内的认购资金足额,且至起息日该账户和资金状态均正常。客户应确保在认购资金最晚到账时间之前,第十条所指账户上有足够的资金用于支付认购款项,并授权中国银行于投资冷静期结束后全额冻结、收益起算日全额扣划认购款项。

  八、认购资金币种:人民币 及金额:10,500,000.00元。

  2、委托理财产品二合同主要条款

  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202006923B】 (机构客户)具体细节如下:

  一、委托认购日:2020年12月21日

  二、收益起算日:2020年12月23日

  三、到期日:2021年4月15日

  四、期限:113天

  五、实际收益率

  (1)收益率按照如下公式确定:如果在观察时点,挂钩指标小于观察水平,扣除产品费用(如有)后,产品获得保底收益率【1.4900%】(年率);如果在观察时点,挂钩指标小于或等于观察水平,扣除产品费用(如有)后,产品获得最高收益率【4.9100%】(年率)。

  (2)挂钩指标为“【BFIX EURUSD】”版面公布的【欧元兑美元即期汇率】中间价,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四位】。如果某日彭博BFIX页面上没有相关数据, 中国银行将以公正态度和理性商业方式来确定。

  (3)基准值为基准日北京时间14:00 彭博“【BFIX EURUSD】”版面公布的【欧元兑美元即期汇率】中间价,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四位】。如果某日彭博BFIX页面上没有相关数据,中国银行将以公正态度和理性商业方式来确定。

  (4)观察水平:基准值+0.0030。

  (5)基准日为2020年12月23日。

  (6)观察期/观察时点为2021年4月12日北京时间 14:00。

  (7)产品收益计算基础为ACT365。

  六、产品费用:

  (1)税费:本产品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产生以下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附加税、所得税等,上述税费(如有)在实际发生时按照实际发生额支付。

  (2)管理费:本产品如在支付客户应得产品认购资金及产品收益后,产品投资运作所得仍有盈余,则作为管理费归中国银行所有。

  七、本产品认购截止时间为委托认购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 客户认购时需要确认其活期结算账户内的认购资金足额,且至起息日该账户和资金状态均正常。客户应确保在认购资金最晚到账时间之前,第十条所指账户上有足够的资金用于支付认购款项,并授权中国银行于投资冷静期结束后全额冻结、收益起算日全额扣划认购款项。

  八、认购资金币种:人民币 及金额:9,500,000.00元。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都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挂钩型结构性存款产品。本产品募集资金由中国银行统一运作,桉照基础存款与衍生交易相分离的原则进行业务管理。募集的本金部分纳入中国银行内部资金统一运作管理,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费的缴纳范围。产品内嵌衍生品部分投资于汇率、利率、商品、指数等衍生产品市场,产品最终表现与衍生产品挂钩。投资期内,中国银行按收益法对本结构性存款内嵌期权价格进行估值。

  (三)本次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共计额度为人民币2,000.00万元,该产品为保本保最低收益型,期限短,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

  (四)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内审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1988.SH),是上市金融机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公司对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314,187,990.43元,本次委托理财合计支付金额为20,000,000.00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6.37%。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8.09%,公司不存在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本次对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2020年3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定期存款)。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编号:2020-012)。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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