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3日下午2点,在深圳市柏悦酒店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18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七人,实到七人。会议由董事长邓伟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会议审议情况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进行变更,并修订相应的《公司章程》,完成所需办理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手续。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84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A股股票5,697万股。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 年12月17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41364号),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51,268万元变更为56,965万元,公司总股本由51,268万股变更为 56,965万股。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12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正式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以最终工商登记主管部门核准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将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章程修改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相关事项。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工商事项的变更、备案最终以工商登记主管部门核准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
三、备查文件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2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84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A股股票5,697万股。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 年12月17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41364号),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51,268万元变更为56,965万元,公司总股本由51,268万股变更为 56,965万股。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12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正式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将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章程修改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相关事项。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具体修改如下:
上述工商事项的变更、备案最终以工商登记主管部门核准为准。
三、备查文件
1、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41364号)。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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