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0-04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2月2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常州市新北区天合路2号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高纪凡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5.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6.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7.00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陆顺祥、卢冠廷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0-042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成员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将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职工代表监事,该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姜艳红女士(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与第二届监事会一致。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24日

  附: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姜艳红女士,1966年生,中国国籍,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获得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及英国索尔福德大学MBA硕士学位,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1989年8月至1995年8月,担任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会计和国际贸易结算员;1995年9月至1999年11月,担任中化(英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1999年12月至2001年11月,担任中化国际化肥贸易公司财务总监;2001年11月至2005年3月,担任北京怡生园国际会议 中心财务总监;2005年3月至2006年9月,留学英国,获得索尔福德大学MBA硕士学位;2006年9月至2008年7月,担任亚神娱乐集团首席财务官,兼任雷岩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8年8月至2009年9月,担任哥鲁巴生物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2009年10月至2017年12月,担任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2017年12月至2020年12月,担任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20年12月24日起任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0-040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与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

  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合光能”或“乙方”)拟通过下属天合光能(宿迁)光电有限公司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大硅片高效光伏电池项目,主要进行太阳能高效单晶电池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年产能达8GW,项目总投资约43.5亿元(包括流动资金)。

  ● 本次签订的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项目投资金额等仅是协议双方在目前条件下结合市场环境进行的合理预估,实际执行情况可能与预期存在差距,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不构成直接影响。

  ● 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安排将根据项目实施过程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的实施内容、实施进度与实施效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通过下属天合光能(宿迁)光电有限公司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大硅片高效光伏电池项目,年产能达8GW,项目总投资约43.5亿元(包括流动资金)。

  本协议为双方友好协商达成的投资合作协议,属于公司自愿披露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对方名称: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或“甲方”)

  (二)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三)注册地址:宿迁市人民大道888号

  (四)法定代表人:王德鹏

  (五)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本协议于2020年12月23日在江苏宿迁签署。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经双方协议约定,公司拟通过下属天合光能(宿迁)光电有限公司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大硅片高效光伏电池项目,年产能达8GW,项目总投资约43.5亿元(包括流动资金)。项目位于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庆路以东、通湖大道以西、通州路以南、东吴路以北(选址位置以规划部门正式的批准文件为准)。

  (二)投资规模

  整体8GW电池项目总投资约43.5亿元(包括流动资金)。天合光能(宿迁)光电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根据项目进度逐步注资)。

  (三)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乙方项目建设计划和时间节点要求,甲方负责明确专人,为该项目提供全程服务,协助乙方办理立项可研、环评、安评、注册登记及变更、勘探测绘、规划设计、竞拍土地、建设、质监、安监、消防等相关手续。

  (2)甲方根据乙方项目建设时间节点要求,将道路、雨水、污水、给水、通讯、燃气、蒸汽等接至本项目地块红线(按乙方整体规划的需求),负责地块平整,结合市政管网的实际情况,达到乙方实际使用需求。

  (3)甲方为项目专门成立帮办服务小组,负责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4)在乙方备齐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甲方有义务要求乙方提供办理手续所需要的材料,乙方予以配合。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根据运营实际需求进行注资。

  (2)乙方确保该项目按照安全、环保、消防等“三同时”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达标排放”制度,污染物的排放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3)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所在地的道路、公交站场、环卫设施、各类公用管线及相应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公共配套设施建设。

  (四)违约责任

  1、甲方在该项目服务过程中,出现不按协议约定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违规收取乙方相关费用等行为,导致乙方产生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追究相关服务人员责任,并退回乙方费用、赔偿乙方损失。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项目的实施建设,若因甲方原因造成项目未能按约定日期开工和完工,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带来的相应损失。

  3、非因甲方原因,乙方逾期没有办结登记/变更手续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办理。

  4、自该项目注册变更登记之日起20年内,非因甲方原因,如乙方擅自将该项目搬离甲方所在地,乙方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五)不可抗力及争议解决

  1、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书规定的,根据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程度,可部分或全部免除相应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积极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因措施不当造成损失扩大的,该方应自行承担扩大的损失。

  2、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至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六)签署与生效

  本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协议的签订,将有助于公司借助宿迁当地的政策及产业配套优势,进一步加强公司在高效大尺寸太阳能电池领域的规模和成本优势,抢抓光伏市场发展机遇,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持续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签订的投资协议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仅是协议双方在目前条件下结合市场环境进行的合理预估,实际执行情况可能与预期存在差距,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不构成直接影响。

  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安排将根据项目实施过程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的实施内容、实施进度与实施效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0-043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0年1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0年6月10日至2020年12月8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时公司上市不足六个月,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有激励对象及其近亲属(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经公司核查后认为:公司激励计划的核查对象吴晓艳、吉春冬在自查期间内存在公司股票交易行为,其对公司股票交易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以上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入或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未发现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行为或者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4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