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三泰控股          公告编号:2020-135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2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2月24日上午11: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白学川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确保相关决议符合治理要求,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同意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决议有效期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自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若公司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则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成日。”调整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自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自身情况,修订并编制了《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三泰控股          公告编号:2020-136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四》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严重影响,致使部分工作完成进度滞后,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龙蟒大地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蟒大地”)原股东李家权先生、四川龙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蟒集团”)(以下简称“交易各方”)进行友好协商,拟就本次交易的交割后事项及股权转让价款支付安排签署《〈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李家权、四川龙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龙蟒大地农业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之四》(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之四》),同意李家权先生、龙蟒集团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李家权、四川龙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龙蟒大地农业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以下简称“《股权收购协议》”)第6.4.1条约定的全部事项,同意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前支付第三期股权转让款中剩余35,000.00万元(大写:叁亿伍仟万元)及对应利息。

  李家权先生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龙蟒集团为其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5条第(一)款和10.1.3条第(三)款,李家权先生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龙蟒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本次与李家权先生、龙蟒集团、龙蟒大地签署《补充协议之四》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会议,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四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关联方情况

  (一) 李家权

  1、 身份证号:510622196309******

  2、 住所:四川省绵竹市遵道镇遵文路***号

  3、 李家权先生现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5条第(一)款,李家权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4、 经查询,李家权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 龙蟒集团

  1、 名称:四川龙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法定代表人:李家权

  3、 注册地址:四川省绵竹市南轩路

  4、 注册资本:6,206.5万元人民币

  5、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 成立日期:1998-07-03

  7、 统一信用社会代码:915106832052670752

  8、 经营范围:对化工行业、旅游业、采掘业、冶炼业的投资;旅游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 实际控制人:李家权先生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持有龙蟒集团42.23%的股份,且担任龙蟒集团执行董事,为龙蟒集团实际控制人。

  10、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11、 龙蟒集团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李家权先生实际控制的公司,且其担任龙蟒集团执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龙蟒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2、 经查询,龙蟒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协议背景

  公司与李家权先生、龙蟒集团、龙蟒大地各方分别签署了《股权收购协议》、《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之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之二》),《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之三(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之三》)上述协议约定:(1)公司以现金方式购买李家权及龙蟒集团所持龙蟒大地100%股权,交易对价参考评估机构针对龙蟒大地100%股权的评估值确定;(2)根据估值调整,就交易对价、支付安排条款进行修改,同时调整承诺净利润及超额业绩补偿安排;(3)龙蟒大地100%股权过户后,将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时间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4)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股权转让款50,000.00万元并需从2020年1月1日至实际支付按年利率4.5%支付资金使用利息。公司已于2020年1月6日支付完毕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

  四、 协议主要内容

  1、 本《补充协议之四》甲方为公司,乙方为李家权(乙方之一)、龙蟒集团(乙方之二),丙方/目标公司为龙蟒大地。

  2、 豁免约定

  (1)交易各方经协商一致,同意豁免乙方未能自交割之日起一年内协助龙蟒大地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称“目标公司”或“丙方”)完成《股权收购协议》第6.4.1条约定的全部事项,甲方确认乙方未能协助目标公司按期完成该第6.4.1条约定的全部事项不视为违约,不会以此要求乙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要求解除《股权收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或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或要求乙方赔偿因未能协助目标公司按期完成该第6.4.1条事项而给甲方可能造成的任何损失)。

  (2)各方经协商一致,同意豁免甲方未能按《股权收购协议》补充协议之三第1条约定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50,000.00万元(大写:伍亿元整)股权转让款,乙方确认甲方未能按期完成该第1条约定的50,000.00万元(大写:伍亿元整)股权转让款支付不视为违约,不会以此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要求解除《股权收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或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或要求甲方赔偿因未能完成该第1条支付安排事项而给乙方可能造成的任何损失)。

  3、 修改交割后事项完成期限

  《股权收购协议》第6.4条“交割后事项”内容修改如下:

  第6.4.1条修改为:“本次交易交割后,乙方应促使并尽最大努力协助目标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以下事项:

  (1)取得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全部房屋建筑物的产权证书;

  (2)取得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的土地及林地之土地使用权证书/临时土地审批及林地使用审核/林地临时使用审核;

  (3)办理完成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环保相关验收手续;

  (4)将四川龙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计11项商标转让至目标公司名下并完成商标变更登记。”

  第6.4.2条修改为:“若2021年12月31日前目标公司未完成本协议第6.4.1条所列全部或部分交割后事项的,视为乙方重大违约,乙方应承担未完成上述事项给目标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但因甲方原因导致交割后事项未完成或事先取得甲方书面豁免的除外。”

  4、 修改支付安排

  《股权收购协议》第3.3条“股权转让款的支付”内容修改如下:

  第3.3.3条修改为:“第三期股权转让款:第三期股权转让款为交易对价的15.29%,即54,379.00万元(大写:伍亿肆仟叁佰柒拾玖万元)。该54,379.00万元,甲方分三次进行支付,第一次于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4,379.00万元(大写:肆仟叁佰柒拾玖万元);第二次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15,000.00万元(大写:壹亿伍仟万元)及对应利息;第三次于2021年6月30日前支付35,000.00万元(大写:叁亿伍仟万元)及对应利息。上述甲方第二、三次应付款项自2020年1月1日至实际支付日按年利率4.5%向乙方支付利息,利息随每次支付股权转让款时一并支付。”

  本《补充协议之四》与各方在此之前签署的《股权收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等文件就同一事项有不同约定的,应以本《补充协议之四》为准。

  5、 本《补充协议之四》经甲方、乙方之二、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及乙方之一签字并经甲方、乙方之二、丙方加盖公章,并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 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其他安排。

  六、 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主要考虑到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严重影响,致使相关事项审批审核等流程滞后,同时为保证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故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延期完成办理交割后事项并修改支付安排,符合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七、 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当年年初至2020年11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634.64万元。

  八、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于召开本次董事会前,就拟与李家权、四川龙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龙蟒大地农业有限公司签署《<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四》的具体情况向我们进行了说明,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必要的沟通。我们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公司本次签署《<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

  2、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公司与李家权、四川龙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龙蟒大地农业有限公司签署《<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四》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需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本次关联事项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与李家权、四川龙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龙蟒大地农业有限公司签署《<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四》。

  九、 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三泰控股          公告编号:2020-137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概述

  鉴于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传统金融设备及外包业务已出表,根据公司当前战略规划及后续经营实际需要,为优化组织结构,降低经营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分公司的议案》,决定注销旗下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广州分公司、南京分公司、福州分公司等5家分公司,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注销相关事宜。

  本次注销分公司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拟注销分公司基本情况

  (一)北京分公司基本信息

  1、公司全称: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2、成立日期:2002年5月14日

  3、注册资本:无(分公司无注册资本)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8号10层1009

  5、负责人:张君霞

  6、主营业务:销售电子产品;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最新股权结构:无(非独立法人)

  (二)上海分公司基本信息

  1、公司全称: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成立日期:2007年9月25日

  3、注册资本:无(分公司无注册资本)

  4、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1759号1718室

  5、负责人:张升光

  6、主营业务:计算机软件业的技术服务,电子、电气、机电产品的开发,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

  7、最新股权结构:无(非独立法人)

  (三)广州分公司基本信息

  1、公司全称: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2、成立日期:2006年6月19日

  3、注册资本:无(分公司无注册资本)

  4、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244号604房

  5、负责人:唐晓艳

  6、主营业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最新股权结构:无(非独立法人)

  (四)南京分公司基本信息

  1、公司全称: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2、成立日期:2008年2月22日

  3、注册资本:无(分公司无注册资本)

  4、注册地址:南京市秦淮区中山南路49号商茂世纪广场14层A8座

  5、负责人:李灿

  6、主营业务:计算机软件业、技术服务业;电子、电气、机电产品开发;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商品批发与零售;进出口业(国家限定或禁止企业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最新股权结构:无(非独立法人)

  (五)福州分公司基本信息

  1、公司全称: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2、成立日期:2009年4月13日

  3、注册资本:无(分公司无注册资本)

  4、注册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大街道五四路436号益力公寓4座501单元

  5、负责人:杨萍

  6、主营业务:受公司委托联系公司经营范围内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最新股权结构:无(非独立法人)

  三、 本次注销分公司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 本次注销分公司,系公司根据整体战略规划的考虑,有利于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2、 本次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主要数据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三泰控股          公告编号:2020-138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9月1日、2020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2020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对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现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修订涉及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三泰控股          公告编号:2020-139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 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3120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说明和回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公司将按要求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三泰控股          公告编号:2020-140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2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2月24日上午09: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朱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分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当前战略规划及后续经营实际需要,为优化组织结构,降低经营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同意公司注销旗下的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广州分公司、南京分公司、福州分公司,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注销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注销分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签署<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四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李家权先生、四川龙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蟒集团”)及龙蟒大地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蟒大地”)签署《<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四》。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签署<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四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李家权先生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龙蟒集团为其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拟与李家权先生、龙蟒集团、龙蟒大地农业有限公司签署《<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四》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确保相关决议符合治理要求,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同意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决议有效期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自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若公司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则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成日。”调整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自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自身情况,修订并编制了《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三泰控股          公告编号:2020-141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补建先生第四期股权转让款及利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6年12月5日和2016年12月22日先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三泰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泰电子”)81%股权、成都家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易通”)100%股权转让给公司实际控制人补建先生。经双方友好协商,三泰电子81%股权、家易通100%股权转让价款合计79,964.76万元。根据《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补建关于成都三泰电子有限公司及成都家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和《<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补建关于成都三泰电子有限公司及成都家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补建先生已分别于2016年12月31日前和2017年12月31日前向公司支付第一、第二笔股权转让款合计538,638,579.33元;并于2019年12月31日向公司支付第三期股权转让款130,504,510.33元及对应利息。

  二、 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与补建先生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建先生需要在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第四期股权转让款及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0年12月24日,公司收到补建先生支付的上述《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的第四期股权转让款130,504,510.34元及对应利息7,218,717.93元,合计137,723,228.27元。至此,补建先生已完成受让三泰电子81%股权和家易通100%股权的全部转让款及利息支付。

  特此公告。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