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57 证券简称:兰剑智能 公告编号:2020-002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19日以电话方式送达至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0年12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孙东云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 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2、《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为保证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2,36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洛杰斯特进行增资,以实施“智能物流装备生产实验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12,360万元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3、《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特此公告。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57 证券简称:兰剑智能 公告编号:2020-003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12月24日,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剑智能”或“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47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81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7.70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330.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731.7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599.19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1月27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0)第371ZC00459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12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将按照轻重缓急的情况投资下列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 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具体操作。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合理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尽管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但该类投资产品仍会受国家宏观经济、货币政策等的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严谨选择合作对象及产品。公司将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规模大、信誉好、风控能力强、经营效益高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
3、规范建账管理并实时跟踪。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公司财务部门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和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的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 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兰剑智能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同意本次兰剑智能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八、 上网公告附件
1、《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57 证券简称:兰剑智能 公告编号:2020-004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12月24日,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剑智能”或“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2,36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山东洛杰斯特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杰斯特”)进行增资,以实施“智能物流装备生产实验基地建设项目”。本次增资完成后,洛杰斯特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3000万元增至人民币15,360万元。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47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1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7.70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330.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731.7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599.19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1月27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0)第371ZC00459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12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将按照轻重缓急的情况投资下列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若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资金需求,公司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通过自筹方式解决,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洛杰斯特是“智能物流装备生产实验基地建设项目”直接实施主体,公司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洛杰斯特增资人民币12,360万元用于该募投项目实施。增资完成后,洛杰斯特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3,000万元增至人民币15,360万元。洛杰斯特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募投资金,并对募投项目实施单独建账核算,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四、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洛杰斯特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智能物流装备生产实验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发展,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洛杰斯特将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并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2,360万元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洛杰斯特增资用于该募投项目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2,36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山东洛杰斯特物流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智能物流装备生产实验基地建设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以上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12,360万元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的监事会认为:为保证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2,36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洛杰斯特进行增资,以实施“智能物流装备生产实验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12,360万元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兰剑智能本次计划使用募集资金12,36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洛杰斯特进行增资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助于推进“智能物流装备生产实验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同意本次兰剑智能使用募集资金12,36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洛杰斯特进行增资的事项。
八、 上网公告附件
1、《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57 证券简称:兰剑智能 公告编号:2020-005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12月24日,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剑智能”或“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更好的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期间内,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47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81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7.70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330.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731.7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599.19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1月27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0)第371ZC00459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12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将按照轻重缓急的情况投资下列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若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资金需求,公司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通过自筹方式解决,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相关设备及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由项目基建部门、采购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款项,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交易支付合同,并与对方商定采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款项支付;
2、在具体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时,由项目基建部门、采购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并注明付款方式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批,财务部门再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3、财务部门建立台帐,逐笔统计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背书转让)情况汇总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背书转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背书转让)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
4、非背书转让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到期应付的资金,不再动用募集资金账户的任何资金;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如发现存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与置换等不规范现象,公司应积极更正。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加快
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期间内,根据实际业务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包括公司新开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及存量票据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工程款、设备购置款等相关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补充流动资金。此业务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的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兰剑智能本次计划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同意本次兰剑智能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七、 上网公告附件
1、《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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