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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山西焦煤   公告编号:2020—07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12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告2020-069)。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2月25日(星期五)上午10: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5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5日9:15至2020年12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召开地点:太原市万柏林区新晋祠路一段1号山西焦煤集团三层百人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6、主 持 人:董事长赵建泽先生

  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7人,代表股份2,350,227,6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3708%。

  其中: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西山煤电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合计持有2,237,261,219股回避表决。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5人,代表股份112,966,404股,为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5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996,5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3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3人,代表股份109,969,8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84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5人,代表股份112,966,4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5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996,5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3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3人,代表股份109,969,8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844%。

  3、公司董事、监事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公司收购霍州煤电集团河津腾晖煤业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666,7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9643%;反对2,299,6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3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666,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643%;反对2,299,6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3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山煤电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共持股2,237,261,219股回避表决。

  议案2.00 关于公司收购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水峪煤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666,7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9643%;反对2,299,6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3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666,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643%;反对2,299,6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3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山煤电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共持股2,237,261,219股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爱珍、王半牧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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