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ST金正 公告编号:2020-09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17日、2020年11月2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5)、《关于公司涉及仲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6)。近日,公司收到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鲁13执181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仲裁及执行的进展情况
(2020)鲁13执181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关于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与被执行人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万连步、李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临沂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 临仲裁字第918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1月16日向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17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于2020年12月15日向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书面申请,因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长期履行协议,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申请。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 鲁13执181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其他事项
1、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依法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鲁13执1819号之一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ST金正 公告编号:2020-100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截止2020年12月25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万连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共计384,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69%,其中质押股份数为384,100,000股,冻结股份数为384,100,000股。本次执行裁定书涉及的股份为17,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3%,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45.56%。若万连步先生本次涉及的股份被拍卖、变卖,暂时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万连步转发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2020)粤03 执 4689 号之一的《执行裁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申请执行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万连步、李丽
申请执行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万连步、李丽证券纠纷一案,深圳中院(2019)粤03民初4586号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深圳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深圳中院于2020年 7月 30日依法立案执行。
在诉讼过程中,2019年12 月27日,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深圳中院以 (2019)粤03民初4586号轮候冻结万连步持有的公司(证券代码: 002470,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股票592743874股,执保案号:(2019)粤03执保848 号。
在执行过程中,深圳中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其义务,被执行人未履行。
依照(2019)粤03民初4586号判决,原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一万连步质押的17500万股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2470,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经查询,上述质押股票已被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首先冻结,冻结案号为:(2019)鲁71执保23-25号,执行案号为(2020)鲁71执4-6号。深圳中院函商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将上述质押股票处置权移送深圳中院执行,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函复同意。现申请执行人向深圳中院提出申请,要求处分上述被执行人万连步质押的17500万股公司股票以清偿债务。
深圳中院认为,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处分被执行人的上述财产,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上述质押股票17500万股(证券代码: 002470,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5.3%,深圳中院决定对其进行处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变卖被执行人万连步持有的公司(证券代码002470,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共17500万股以清偿债务 。
二、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截止2020年12月25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万连步持有公司股份共计384,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69%,其中质押股份数为384,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69%,冻结股份数为384,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69%。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执行裁定书涉及的股份为17,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3%,占万连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的45.56%。若万连步先生本次涉及的股份被拍卖、变卖,暂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正常,上述事项暂时未对公司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
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系被准予拍卖、变卖,尚未实际拍卖、变卖。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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