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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 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18     证券简称:中泰证券      公告编号:2020-048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2020]78号),具体内容如下: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在制作和发布关于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研究报告《转型农业服务商,打开成长新空间》过程中,未能遵循独立、客观、公平审慎原则,未对引用的重要信息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进行核实,导致该研报内容出现重大错误,客观上传播了虚假、不实、误导性信息。二、对部分同一MAC地址或手机委托监控预警事项未及时有效处理。

  上述问题一违反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第28号)第三条和第九条的规定,上述问题二违反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第2号)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反映出你公司内部控制不完善。依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认真进行整改,于2021年1月15日之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将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整改,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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