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20-06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26日披露了《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有关公司部分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进展情况详见公司2018-062号公告、2018-066号公告、2018-070号公告、2018-091号公告、2018-100号公告、2019-016号公告、2019-044号公告、2019-064号公告、2020-031号公告、2020-048号公告、2020-049号公告、2020-064号公告及2020-065号公告。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财务人员在办理银行业务时发现,公司部分原被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冻结的银行账户已解除冻结,同时新增1个银行账户被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冻结。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共有4个银行账户被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冻结,具体如下:
备注:序号4所述银行账户为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冻结的新增银行账户。
三、对公司的影响
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石油与天然气的勘探、开采与销售,公司所属两处油田资产均在美国独立作业,由公司美国所属的独立法人公司进行运营和管理。上述公司被冻结账户为母公司所使用的银行账户,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和正常的管理活动。
2. 公司正在通过合法渠道主张公司权利,最大限度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力争尽快解决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
3.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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