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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力帆

  股票代码:601777

  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北碚区同兴工业园区B区

  通讯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同兴工业园区B区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0年12月2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刊登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

  力帆控股的股东为重庆汇洋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6%;尹明善,持股比例6.36%;尹索微,持股比例5.88%;陈巧凤,持股比例5.88%;尹喜地,持股比例5.8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重庆五中院”)于2020年8月21日裁定力帆股份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并于同日指定力帆系企业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 2020年11月30日,重庆五中院裁定批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力帆股份重整程序。

  力帆股份现有总股本1,313,757,579股,其中涉及员工股权激励需回购注销的限售股27,931,3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85,826,279股。根据《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本次重整以力帆股份1,285,826,279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24.99695156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转增3,214,173,721股。在转增完成后,力帆股份的总股本由1,313,757,579股增至4,527,931,300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登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前述27,931,300股限售股在满足条件后予以回购注销,注销完成后力帆股份总股本为4,500,000,000股。前述3,214,173,721股转增股票不向股东分配,全部由管理人按照本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分配和处置,战略投资人重庆满江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受让力帆股份约1,349,550,000股转增股票,约占转增后总股本的29.99%;产业投资人重庆江河汇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导入产业、管理及销售网络等资源(包括一款车型的授权生产),受让力帆股份900,000,000股转增股票,约占转增后总股本的20%;转增股票中的964,623,721股股票全部用于清偿力帆股份对普通债权人及十家子公司的债务。

  综上, 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是因为《重整计划》的执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被稀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618,542,65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47.08%。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618,542,6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66%。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重庆五中院于2020年11月30日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本次重整以力帆股份1,285,826,279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24.99695156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转增3,214,173,721股。在转增完成后,力帆股份的总股本由1,313,757,579股增至4,527,931,300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登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该计划的实施将导致力帆控股持有力帆股份股份比例由47.08%下降至13.66%,但本公司持有的力帆股份股份数量不变,仍为618,542,656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变动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力帆股份股份中,已设定质押的数量为593,270,848股,已被司法冻结的数量为615,772,656股,其余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无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力帆股份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以上备查文件备置地点为:力帆股份证券事务部。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20年12月25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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