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58 证券简称:协和电子 公告编号:2020-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2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常州白金汉爵大酒店408会议室 常州经开区东方路227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张南国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杨维生先生采用视频会议的形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孙荣发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张敏金、曹良良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第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表决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涵、陈跃仙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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