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20-167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西藏达孜映邦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达孜映邦”)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所得将全部用于归还达孜映邦及其关联公司的的银行展期借款,合理控制自身负债率,降低控股股东的股票质押率;
2、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受让方在受让后的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
2020年12月25日,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达孜映邦的通知,达孜映邦于2020年12月24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43,00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0%。截至2020年12月24日,达孜映邦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光启空间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启空间”)已累计减持43,00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0%。
具体如下: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20-168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西藏达孜映邦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达孜映邦”)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光启空间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启空间”)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1%。
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所得计划全部用于归还达孜映邦及其关联公司的银行展期借款,合理控制其负债率,降低控股股东的股票质押率。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达孜映邦及其一致行动人光启空间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西藏达孜映邦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光启空间技术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达孜映邦持有本公司股份878,144,236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0.76%;光启空间持有本公司股份71,528,751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3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拟减持原因:自身资金安排需求,全部用于归还自身以及关联公司的银行展期借款,合理控制负债率,降低股票质押率。
2、股份来源:非公开发行取得的股份、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不超过21,545,8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
5、拟减持期间: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1%。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其他说明:如遇公司股票在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区间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8、过去十二个月,达孜映邦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共减持4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未进行集中竞价交易。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达孜映邦、光启空间技术承诺认购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获股份自发行人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2、达孜映邦、光启空间技术承诺自光启技术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完成起六个月内无减持光启技术股票的计划。
3、达孜映邦、光启空间技术、实际控制人刘若鹏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承诺:如计划未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以上的,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并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股东减持的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且承诺如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要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的,在占用资金全部归还、违规担保全部解除前不转让所持有、控制的公司股份。
4、达孜映邦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增持计划完成后六个月内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减持持有的公司股票。
达孜映邦、光启空间技术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达孜映邦、光启空间技术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四)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达孜映邦、光启空间技术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四、备查文件
1、《西藏达孜映邦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光启空间技术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20-169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12月25日(星期五)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12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9号软件大厦三层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季春霖先生
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同时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5名,代表公司1,075,609,862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218%。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10人,代表公司996,113,861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322%,其中中小股东共8名,代表公司3,440,874股股份;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5人,代表公司79,496,001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96%,其中中小股东共25名,代表公司79,496,001股股份。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075,274,5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8%;反对33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1%;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2,601,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5957%;反对33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4033%;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1,075,284,5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8%;反对32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2%;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2,611,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6078%;反对32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913%;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苏敦渊、王浩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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