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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山石网科

  股票代码:688030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鸿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或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甲10号3号楼15层17层1773

  一致行动人: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或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6号院2号楼1至19层104号内8层801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20年12月2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其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石网科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山石网科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一致行动人

  (三)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因鸿腾智能、奇虎科技的控股股东均为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属于受同一主体控制,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鸿腾智能和奇虎科技之间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之间股权关系图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鸿腾智能的主要负责人信息如下:

  (二)一致行动人奇虎科技的主要负责人信息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鸿腾智能、奇虎科技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战略发展考虑,通过投资山石网科加强双方在网络安全领域的优势互补、协同合作。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未与现行法律法规要求相违背,符合证券市场的监管原则和发展趋势。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初步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以自有资金继续增持山石网科股份,增持比例预计不低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但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增持方式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继续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的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鸿腾智能未持有山石网科股份,奇虎科技持有山石网科5,406,698股股份,合计持有山石网科约3.0000%股权。

  鸿腾智能于2020年11月18日至2020年12月25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山石网科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604,505股,约占山石网科总股本的2.0000%。前述增持后,鸿腾智能和奇虎科技合计持有山石网科9,011,203股股份,约占山石网科总股本5.0000%。具体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山石网科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鸿腾智能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山石网科股份,该等股份不存在被限制权利的情况及其他安排。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上市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发生改变,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除本报告书中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披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单位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鸿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胡振泉

  签署日期:2020年12月25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单位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周鸿祎

  签署日期:2020年12月25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鸿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胡振泉

  一致行动人: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周鸿祎

  签署日期:2020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88030      证券简称:山石网科      公告编号:2020-055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不涉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鸿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腾智能”)持有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石网科”或“公司”)3,604,505股,约占山石网科总股本2.0000%;其一致行动人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虎科技”)持有山石网科5,406,698股,约占山石网科总股本3.0000%,鸿腾智能及奇虎科技合计持有山石网科9,011,203股,约占山石网科总股本5.0000%。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发生改变。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0年12月25日,公司接到信息披露义务人通知,信息披露义务人鸿腾智能于2020年11月18日至2020年12月25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山石网科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3,604,505股,约占山石网科总股本的2.0000%。本次权益变动后,鸿腾智能和奇虎科技合计持有山石网科9,011,203股股份,约占山石网科总股本5.0000%。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2、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3、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因鸿腾智能、奇虎科技的控股股东均为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属于受同一主体控制,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鸿腾智能和奇虎科技之间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2020年12月2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之间股权关系图如下:

  4、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鸿腾智能未持有山石网科股份,奇虎科技持有山石网科5,406,698股股份,合计持有山石网科约3.0000%股权。

  鸿腾智能于2020年11月18日至2020年12月25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山石网科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604,505股,约占山石网科总股本的2.0000%。前述增持后,鸿腾智能和奇虎科技合计持有山石网科9,011,203股股份,约占山石网科总股本5.0000%。具体情况如下:

  5、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的股份数量及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山石网科的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发生改变。

  2、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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