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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鼎通科技”)于2020年12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已获得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补充修改并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以及章程备案等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因此本次《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变更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3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29万股。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697号”《验资报告》,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385.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8,514.00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6,385.00万股变更为8,514.00万股。

  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1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2020年1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均发生了变化,现拟将《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草案)》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4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2月22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松林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河南省鼎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鼎润”)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0-001)。

  (二)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鉴于“连接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鼎润,公司拟以部分募集资金向河南鼎润增资5500.00万元,全部作为实收资本,用于上述募投项目实施。增资完成后,河南鼎润注册资本将由6,500.00万元增加至12,000.00万元。公司对河南鼎润的持股比例仍为100%,河南鼎润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河南鼎润进行增资的事项,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整体规划及合理布局,提高募集资金和运营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2020-002)。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1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鼎通科技”)于2020年12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详细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3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29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0.07元。募集资金总额427,290,3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49,069,708.0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78,220,591.93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15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0年12月15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697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河南省鼎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鼎润”)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二、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 投资目的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 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河南省鼎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 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

  (四) 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 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和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 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 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三、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尽管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 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东莞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时,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4、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 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东莞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6,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6,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鼎通科技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鼎通科技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鼎通科技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的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应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实际情况递减,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六、上网公告文件

  1、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2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鼎通科技”)于2020年12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5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河南省鼎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鼎润”)进行增资,以实施“连接器生产基地项目”,增资完成后,河南鼎润注册资本将由6,500.00万元增加至12,000.00万元。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3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29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0.07元。募集资金总额427,290,3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49,069,708.0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78,220,591.93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15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0年12月15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697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河南省鼎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基本情况

  鉴于“连接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鼎润,公司拟以部分募集资金向河南鼎润增资5500.00万元,全部作为实收资本,用于上述募投项目实施。增资完成后,河南鼎润注册资本将由6,500.00万元增加至12,000.00万元。公司对河南鼎润的持股比例仍为100%,河南鼎润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河南鼎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募集资金,并对募投项目实施单独建账核算,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 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 河南鼎润

  1、基本情况

  

  (二) 主要财务数据

  

  以上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五、 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河南鼎润进行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河南鼎润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向其增资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六、 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河南鼎润增资款到位后,将存放于河南鼎润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东莞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河南鼎润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河南鼎润将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河南鼎润增资5,500.00万元用于募投项目实施,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建设发展,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则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河南鼎润增资5,500.00万元,全部作为实收资本。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河南鼎润进行增资的事项,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整体规划及合理布局,提高募集资金和运营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河南鼎润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鼎润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的需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且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鼎润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八、 上网公告文件

  1、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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