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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智度股份        公告编号:2020-14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5日召开2020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由于近期宏观经济及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股票价格发生较大波动,基于此,并综合考虑激励对象的意愿、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等因素对股权激励事项的影响,继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已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经研究决定终止实施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根据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41,117,775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6)。

  在公司完成已审议披露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及本次回购事项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325,700,535股减少至 1,276,506,972 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特此公告。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智度股份            公告编号:2020-146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2月25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25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51号(北门)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陆宏达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475,587,0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87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69,828,1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44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5,758,9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34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6,449,9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8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691,0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2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5,758,9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344%。

  (2)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熊川律师和周德芳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5,363,0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9%;反对224,0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25,9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266%;反对224,0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7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 2018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5,363,0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9%;反对224,0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25,9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266%;反对224,0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7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熊川  周德芳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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