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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99       证券简称: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0-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12月24日,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明微电子”)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山东贞明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贞明”)增资13,827.00万元专项用于实施“集成电路封装项目”。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71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59.2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8.4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449.0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212.26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236.79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14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0年12月1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518Z0053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于2020年12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根据《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基本情况

  鉴于“集成电路封装项目”的实施主体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贞明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贞明”),公司拟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山东贞明增资13,827.00万元用于上述募投项目实施,全部计入山东贞明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山东贞明注册资本将由6,500.00万元增加至20,327.00万元,山东贞明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山东贞明的持股比例仍为100%。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山东贞明

  1、基本情况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五、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山东贞明进行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山东贞明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向其增资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六、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山东贞明将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山东贞明增资13,827.00万元专项用于实施“集成电路封装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以上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以上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99       证券简称: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0-003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037.8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7.36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71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59.2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8.4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449.0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212.26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236.79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14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0年12月1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518Z0053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于2020年12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根据《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截至2020年12月2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8,037.82万元,公司拟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8,037.8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截至2020年12月21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为257.36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257.36万元。

  综上,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037.8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7.36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518Z0445号)。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0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037.8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7.36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经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已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518Z0445号)。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则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037.8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7.36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则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037.8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7.36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出具《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518Z0445号),认为明微电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明微电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518Z0445号);

  (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6 日

  

  证券代码:688699       证券简称: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0-004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微电子”、“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71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59.2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8.4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449.0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212.26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236.79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14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0年12月1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518Z0053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于2020年12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根据《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公司在选择投资产品时,相关产品需属于风险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和管理使用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并确保公司正常开展业务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可以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99       证券简称: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0-006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微电子”、“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公司于2020年4月11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已获得股东大会授权,在股票发行完毕后完善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注册资本等相关条款,并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因此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71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59.2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8.4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449.0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212.26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236.79万元。截至2020年12月14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0年12月1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518Z0053号)。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577.6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7,436.80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5,577.60万股变更为7,436.80万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鉴于公司已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2020年1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现拟将《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草案)》中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草案)》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99       证券简称: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0-001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微电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0年12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21日以邮件及电话通知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各位监事已经知悉所议事项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尹志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 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以上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则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037.8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7.36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可以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四、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募集资金外币专项账户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全资子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开立募集资金外币专项账户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募集资金外币专项账户。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募集资金外币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5,000万元,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5,000万元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99       证券简称: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0-005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

  募集资金外币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71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59.2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8.4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449.0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212.26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236.79万元。截至2020年12月14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0年12月1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518Z0053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贞明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贞明”)拟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高新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集成电路封装项目”的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前述专户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根据《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向银行申请开立募集资金外币专项账户

  “集成电路封装项目”的实施主体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贞明,根据山东贞明业务需要,有部分设备需从国外进口,需要支付外币进行结算,山东贞明申请开立募集资金外币专项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外币付款业务,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具体办理支付时,由采购部等相关部门填制内部用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用款申请单将相应款项人民币兑换外币后存放于该外币专项账户及时支付,并建立使用外币支付募投项目的台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高新支行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三方拟签订《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就上述募集资金的外币账户进行监管,协议签署完成后,公司将根据要求履行相关披露义务。

  四、审议程序

  2020年12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募集资金外币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山东贞明向银行申请开立募集资金外币专项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全资子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开立募集资金外币专项账户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募集资金外币专项账户。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全资子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开立募集资金外币专项账户,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向银行申请开立募集资金外币专项账户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向银行申请开立募集资金外币专项账户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募集资金外币专项账户的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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