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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网上定价发行中签摇号结果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鑫创”、“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386号文予以注册决定。

  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全部为新股,不转让老股。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2,000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发行价格为38.05元/股。本次发行中网上发行2,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

  根据《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0年12月25日(T+1日)上午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5号深业中心308室主持了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抽签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深圳市罗湖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公证。现将中签结果公告如下:

  凡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申购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40,000个,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本公告履行缴款义务。2020年12月28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上申购并中签的网上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发行人: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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