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B股 公告编码:临2020-06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9月25日、2020年10月15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6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市北高新公司债券发行预案公告》(临2020-051)。
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0〕2897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根据无异议函,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公司债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挂牌转让无异议,本次公司债券由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采取分期发行方式。该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无异议函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无异议函规定的有效期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B股 公告编号:2020-062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2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江场三路238号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总经理张羽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董事长罗岚女士、董事周晓芳女士、独立董事何万篷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此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胡申先生、财务总监李炜勇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冯严严、鞠宏钰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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