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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间接控股子公司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获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766(A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车(A股)         编号:临2020-051

  证券代码:1766(H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车(H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收到公司下属间接控股子公司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时代电气”)的通知,中车时代电气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A股并上市”)的申请材料,并于2020年12月3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的通知》(上证科审(受理)〔2020〕32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据相关规定对中车时代电气报送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报告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该项申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

  中车时代电气本次发行A股并上市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并将考虑市场情况以及其他因素推进。中车时代电气本次发行A股并上市能否获得前述批准或核准、最终获得前述批准或核准时间、是否实施以及实施具体时间等事宜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1766(A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车(A股)        编号:临2020-050

  证券代码:1766(H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车(H股)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子公司土地拟被政府收储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项目概述

  2020年12月16日,大连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作出《关于征求土地收储补偿价格意见的函》(大自服便字[2020]224号),决定对大连公司沙河口厂区(老厂区)土地进行收储(以下简称“项目”),预计收储补偿价格为40.84亿元人民币(其中包含5,000万元人民币搬迁奖励)。

  2020年12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车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沙河口厂区土地交由政府收储的议案》,同意大连公司上述土地收储事项,详细内容请见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临2020-045)和《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土地拟被政府收储的公告》(编号:临2020-048)。

  二、项目进展情况

  2020年12月30日,大连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与大连公司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购合同》。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购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大连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乙方:中车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

  1、收购补偿标的物

  1)土地:乙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为810,810.7平方米,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大国用(2008)第03036号、大国用(2008)第03037号、大国用(2008)第03038号,四至范围为国有土地使用证范围。扣除工业遗产保护范围137,463.2平方米,甲方实际收购补偿乙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为673,347.5平方米。

  2)建筑物1,026栋:总建筑面积约47万平方米,其中:有证房屋为277栋,证载建筑面积约33万平方米;无证房屋749栋,测绘建筑面积约14万平方米。

  3)构筑物、设备及其他资产:构筑物4,053项,不可搬迁设备1,322项,可搬迁设备37,549项,树木7,229株。

  2、收购补偿费用总额

  本次土地收购的补偿费用总额为40.84亿元人民币,该收购补偿费用包含收购补偿标的物的综合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含利润损失、职工安置补助和异地生产经营因素等)和搬迁奖励。除上述收购补偿费用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乙方按协议约定的净地标准和净地交付期限向甲方交付净地后,甲方推进土地挂牌出让,土地出让成交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收购补偿费用40.84亿元人民币。

  3、宗地移交

  乙方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按净地标准向甲方交付净地。

  4、违约责任

  乙方未能按约定的净地期限和净地标准交付净地及未能履行任一及全部承诺和保证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在应付乙方费用余款中直接扣除乙方应承担的各项费用及甲方所受到的损失。若因乙方故意或过失等原因,使得甲方无法按约定净地标准收回宗地或已支付的费用的,甲方有权报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乙方及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四、本次项目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大连公司本次土地收储系为积极适应市场变化和技术发展趋势,符合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实际需要以及大连市人民政府打造轨道交通装备产业新基地的战略目标。大连公司通过本次项目取得的土地收购款拟用于大连公司旅顺基地建设及大连公司日常运营。本次项目有利于大连公司转型升级,有利于贯彻公司发展战略,加快处置低效无效资产,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

  经初步测算,本次项目在扣除土地成本、房屋建(构)筑物净值、预估停工损失、人员安置等费用及相关税费后,预计截至2022年完成全部土地移交后,获得净收益总计约13.23亿元人民币。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最终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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