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0-05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15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1,5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28.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27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269.6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0月20日划至指定账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10月20日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20)3313000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商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中国银行建德梅城支行、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洋支行。
截至2020年10月2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2,696,915.04元,与上表中合计金额上述人民币407,278,301.89元,差额部分为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包括审计费、律师费、发行手续费及其他发行上市费用等)。
鉴于“含氟精细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福建舜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舜跃”),公司与子公司福建舜跃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武支行、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将“含氟精细化学品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存放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武支行,用于项目实施时的募集资金划转。
截至2020年11月17日,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2020年11月17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
三、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实施完毕及其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公司在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洋支行开立的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专项账户(账号:201000258447151)的募集资金总金额为58,794,491.06元,其中24,581,386.85元用于支付发行费用,剩余34,213,104.21元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资金产生的利息转入公司一般账户进行补充流动资金。鉴于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0元,将不再使用。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办理完成前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洋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一)相关销户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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