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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797         证券简称:联泰环保        公告编号:2020-123

  转债代码:113526         转债简称:联泰转债

  转股代码:191526         转股简称:联泰转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邵阳联泰江北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邵阳江北”);

  邵阳联泰水质净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邵阳联泰”)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为邵阳江北及邵阳联泰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7,000.00万元(人民币,下同)及9,000.00万元,合计16,000.00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邵阳江北及邵阳联泰提供的担保借款余额合计为4,600万元(不包括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进展情况

  邵阳江北、邵阳联泰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长沙分行”) 签署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共向招商银行长沙分行申请项目借款16,000万元专门用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借款期限分别为15年和13年。根据银行要求,公司需为邵阳江北、邵阳联泰本次申请的项目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20年12月30日,公司与招商银行长沙分行签署了《不可撤销担保书》。

  (二)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公司为下属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邵阳江北2020年融资授信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意公司为邵阳联泰2020年融资授信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本次提供担保事项在上述担保预计额度的范围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公司为下属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预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本次担保履行相应披露义务。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邵阳联泰江北水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田江乡丰江村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黄建勲

  经营范围:污水处理项目投资、建设(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污水处理技术服务;给排水设备制造;污水处理的科研、开发、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邵阳江北 100%股权,邵阳江北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邵阳江北提供的担保借款余额为4,600万元(不包括本次担保),本次担保金额为7,000万元。

  2、公司名称:邵阳联泰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邵阳市双清区城东乡洋溪村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黄建勲

  经营范围:污水处理项目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建设、运营、管理与维护;技术服务;给排水设备制造;污水处理的科研、开发、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邵阳联泰 100%股权,邵阳联泰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邵阳联泰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不包括本次担保),本次担保金额为9,000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人(甲方):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二)保证方式:全部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保证责任。

  (三)担保范围

  本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具体包括:招商银行长沙分行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贷款、议付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招商银行长沙分行因履行主合同项下所承兑的商业汇票或所开立的信用证项下付款义务而为债务人垫付的垫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招商银行长沙分行在主合同项下所贴现的全部汇票金额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招商银行长沙分行实现担保权和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费等)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四)保证期间

  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或其他债务到期之日或垫款之日起另加三年。

  四、公司累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50.55亿元(包括本次担保金额),担保借款余额为27.17亿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50.44%,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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