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0-08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9月22日、2020年10月21日、2020年11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吉华集团关于股东所持股份拟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吉华集团关于股东所持股份拟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71)、《吉华集团关于股东所持股份拟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78)。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0年10月19日10时至2020年10月2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2020年11月25日10时至2020年11月2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tm?spm=0.0.0.0.cGd01Y&user_id=1656917564;)两次公开拍卖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萧然工贸”)持有的合计2800万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4%。上述拍卖事项均已按期进行,拍卖结果均为流拍。
二、本次拍卖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收到萧然工贸发来的《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浙01执14号之一号)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获悉,因被执行人萧然工贸持有的2800万股公司股票在第一、第二次拍卖中均因无人报名而流拍,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愿意以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6.88元/股的价格接受抵债。据此,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根据相关规定裁定如下:
1、解除对被执行人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2800万股吉华集团(股票代码603980)股票的查封。
2、将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2800万股吉华集团(股票代码603980)股票以人民币6.88元/股过户至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名下,以抵偿本案19264万元债务。
华夏银行已完成上述股份的过户手续。截至本公告日,华夏银行持有2800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萧然工贸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总数为55,260,965股(包含17,588,000股已经司法拍卖成交,尚未完成过户手续),占公司总股本的7.89%。萧然工贸目前所持公司股份均被司法冻结,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7.89%。本次被司法裁定的股份为萧然工贸持有的合计2800万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4%。本次司法裁定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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