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01 证券简称:三达膜 公告编号:2020-03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2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锦亭北路 66 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 LAN WEIGUANG 先生主持,会议采
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戴晓星女士出席本次会议;
4、 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以上议案均属于普通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议案1、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议案2关联股东Suntar Membrane Technology(Singapore)Pte Ltd.及厦门程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东晓、朱艳萍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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