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公告编号:2020-0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公司募投项目“研发
中心改造升级项目”部分内容的实施主体由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南亚新材料技术(东莞)有限公司(待核准,以下简称“东莞南亚”),实施地点由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昌翔路158号变更为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实施方式由自有产权房变更为租赁房产;
●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金额:2500万元;
●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涉及调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65 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86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2.60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91,036.00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12,428.06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178,607.9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8月12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309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原因
为进一步贴近市场、贴近客户,充分发挥公司的研发成效,增强研发产品技术服务的时效性,提升募投项目的实施效果,公司拟将原“研发中心改造升级项目”进行部分变更,将其中部分研发测试项目由东莞南亚租赁房产实施。
(二)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情况
1、变更前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情况
2、变更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情况
除上述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发生变化外,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不存在变化。本次变更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三)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东莞南亚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注:以上信息,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备案为准。
鉴于募投项目“研发中心改造升级项目”部分内容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东莞南亚,故以“研发中心改造升级项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500 万元,向东莞南亚增资以实施变更部分募投项目。
(四)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东莞南亚拟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在增资完成后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审议程序
2020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对“研发中心改造升级项目”的部分内容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进行变更,并通过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能有效增强研发产品技术服务的时效性,提升募投项目的实施效果,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独立董事同意对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系对募投项目实施予以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对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三)公司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南亚新材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公告编号:2020-027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0年12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金建中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系对募投项目实施予以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公告编号:2020-028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1月15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昌翔路158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月15日
至2021年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1年1月13日9:00-11:30,13:00-16:00之前,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1年1月13日16:00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昌翔路158号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1年1月13日16:00之前)送达,信函或传真登记需附上上述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四)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昌翔路 158 号证券部
联系电话:021-69178431
联系人:张柳、郑小芳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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